-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药业)收购北京托毕西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毕西)股权案(以下称本案)进行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22年6月29日、7月20日,托毕西、先声药业分别自愿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本案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经审核,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11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案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是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立案,按照《反垄断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六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12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2023年3月19日,经申报方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4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对本案作出中止计算审查期限的决定;并于9月21日继续计算审查时限。目前,本案处于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截止日为2023年10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在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意见,调研医院、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同法律、经济专家深入座谈,了解相关市场界定、市场结构、行业特征和集中对各方面影响等信息,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本案竞争问题进行经济分析,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基本情况
收购方:先声药业。1998年在江苏省南京市设立,母公司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设立,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先声药业及关联方(以下统称为先声药业)主要从事药品生产和销售。
被收购方:托毕西。1993年在北京市设立。托毕西股权持有人为子博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设立,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托毕西从事巴曲酶注射液生产和销售。
(二)交易过程
2017年7月,先声药业与子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拟收购托毕西全部股权。集中至今未实施。
2019年4月,先声药业与全球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以下简称巴曲酶原料药)唯一供应商瑞士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td Branch Pentapharm(以下将该公司与其关联方统称为DSM)签订《合作及供货协议》,成为中国境内市场唯一可以销售巴曲酶原料药的公司。
三、相关市场
经查,先声药业从事巴曲酶原料药销售,托毕西从事巴曲酶注射液生产与销售,二者存在纵向关系。同时,先声药业正在从事巴曲酶注射液研发,与托毕西存在横向重叠。
(一)相关商品市场
1.巴曲酶原料药销售。
巴曲酶是世界卫生组织对巴西矛头蛇(Bothrops atrox)蛇毒中所含的纤维蛋白促凝蛋白酶的通用名。巴西矛头蛇有5个亚种,其中一个亚种Bothrops moojeni蛇毒所含的巴曲酶具有去纤维蛋白原作用,可用于溶栓,又称为去纤酶,而来自其他亚种的巴曲酶具有促凝血特性,可用于止血,又称为凝血酶。二者在理化性质、生化特点、作用等方面不同,属于不同的相关市场。巴曲酶原料药属于去纤酶。
巴曲酶原料药主要用于生产巴曲酶注射液。从需求替代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药品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巴曲酶注射液的药品注册批文,巴曲酶原料药是生产巴曲酶注射液的唯一原料药,其成分不能被其他任何原料药替代。巴曲酶原料药与其他原料药之间没有需求替代性。从供给替代分析,巴曲酶原料药在提取工艺、制作流程等方面有别于其他原料药,提取技术与仿制难度较高,所需的巴西矛头蛇需经严格鉴定并筛选,在特定环境下人工传代饲养,再从第5—7代巴西矛头蛇的毒液中提取蛇毒用于生产巴曲酶原料药。同时,原料药进入市场需要经过一系列临床测试,其他原料药企业短期内难以转产提供巴曲酶原料药。巴曲酶原料药与其他原料药之间没有供给替代性。
本案涉及巴曲酶原料药的销售,因此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
2.巴曲酶注射液。
巴曲酶注射液是中国境内巴曲酶原料药唯一下游应用,是一种降低纤维蛋白原药物,可降低血液中纤维蛋白原的含量,降低全血粘度和血浆粘度,使血管阻力下降,增加血流量。
该药品为日本东菱药品工业株式会社原研药,托毕西在中国境内进行生产和供应。该药品主要在日本、中国注册上市。在日本,注册批准的适应症为恢复突发性聋的听力并改善自觉症状,改善振动病的末梢循环障碍,改善慢性动脉闭塞症伴随的缺血性症状。在中国境内,注册批准的适应症为改善突发性聋、振动病等末梢及微循环障碍,改善各种闭塞性血管病引起的缺血性症状以及急性脑梗死。经调查,临床常见、规范使用巴曲酶注射液的场景主要为全频听力下降突发性聋的治疗。巴曲酶注射液在全频听力下降突发性聋的治疗上,难以被其他药品替代,构成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根据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分会《突发性聋诊断和治疗指南(2015)》,突发性聋指72小时内突然发生、原因不明的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至少在相邻的两个频率听力下降≥20dBHL。按照听力损失累及的频率和程度,突发性聋分为高频下降性、低频下降性、平坦下降型和全聋型,其中平坦下降型和全聋型统称为全频听力下降。较公认的全频听力下降突发性聋可能的发病机制包括血管纹功能障碍或内耳血管痉挛、内耳血管栓塞或血栓形成。
对于全频听力下降突发性聋,根据治疗指南和临床实践,需要联合使用降低纤维蛋白原药物(如巴曲酶注射液)、糖皮质激素、改善内耳微循环药物(如银杏叶提取物等)。经调查,三类药物在治疗上各自发挥不同药理作用和功能,满足不同需求,降低纤维蛋白原药物无法被其他类别药物替代,其他类别药物生产商短期内也难以转产提供巴曲酶注射液,巴曲酶注射液构成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我国获批突发性聋适应症的降低纤维蛋白原药物仅有巴曲酶注射液和降纤酶注射液(或注射用降纤酶,以下统称为降纤酶注射液)。二者具有一定替代性,但是根据临床实际使用需求和产品供给情况,降纤酶注射液不构成巴曲酶注射液的较为紧密替代。
从需求替代分析,一是治疗指南和医保规范对临床用药选择有强力影响。《突发性聋诊断和治疗指南(2015)》列名用于治疗突发性聋的降低纤维蛋白原药物仅有巴曲酶注射液,未列名降纤酶注射液。使用巴曲酶注射液治疗突发性聋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使用降纤酶注射液治疗突发性聋不能医保报销。经调查,上述治疗指南和医保规范对临床用药有强力影响。二是巴曲酶注射液因用药经验、习惯、安全性等受到明显临床偏好。巴曲酶注射液1993年引入中国境内,使用经验丰富,疗效经过多年临床广泛验证,同时给药条件明确,便于避免不良反应。降纤酶注射液于2003年进入市场,治疗突发性聋的临床使用相对匮乏,给药条件也相对模糊。巴曲酶注射液较降纤酶注射液受到明显临床偏好。三是多家耳鼻喉科重点医院均表示,其使用巴曲酶注射液治疗全频听力下降突发性聋,未使用过降纤酶注射液。只有完全没有巴曲酶注射液供应,为尽最大可能救治患者,才会考虑使用降纤酶注射液。北京市巴曲酶注射液价格由247元/支提高至358元/支期间,被调研医院未转向使用降纤酶注射液治疗突发性聋。从供给替代分析,制剂进入市场需要经过一系列临床测试和监管审批,降纤酶注射液企业短期内难以转产提供巴曲酶注射液,巴曲酶注射液与降纤酶注射液之间没有供给替代性。综上,巴曲酶注射液不能被降纤酶注射液较为紧密替代,构成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二)相关地域市场
中国境内原料药和制剂均受到严格监管,必须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批文、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满足注册检验、专家评审、临床测试、定期检查等监管要求。国外生产的原料药和制剂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需获得药品进口批文,申请获得相关资质并满足监管要求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和巴曲酶注射液相关地域市场均界定为中国境内。
四、竞争分析
在全球范围内,巴曲酶原料药生产商仅有DSM一家。先声药业不掌握巴曲酶原料药的生产资料和技术,不具备生产巴曲酶原料药的能力,但是通过与DSM签订《合作及供货协议》,约定DSM在中国境内向其独家供应巴曲酶原料药,取得中国境内巴曲酶原料药的全部货源,控制中国境内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该原料药在中国境内唯一下游应用为巴曲酶注射液,托毕西是目前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唯一生产商,先声药业正在研发巴曲酶注射液。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集中对下游用户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一)集中可能消除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潜在进入者,巩固托毕西在该市场的支配地位,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托毕西在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份额为100%,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先声药业有巴曲酶注射液在研项目,已获批以日本东菱药品工业株式会社原研药为参比制剂进行仿制,2021年7月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为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潜在进入者。经调查,仿制巴曲酶注射液最大难点之一在于制备或获取巴曲酶原料药。先声药业作为巴曲酶原料药中国境内唯一销售商,具有原料药获取的独特研发优势。目前中国境内从事巴曲酶注射液研发的经营者仅有先声药业一家。若先声药业仿制药临床试验成功并获批进入市场,将对托毕西现有产品带来竞争压力。集中直接消除了这一潜在竞争对手,巩固了托毕西在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二)集中后实体可能实施原料封锁,对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1.集中后实体具有实施原料封锁,排除、限制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一,集中后实体在中国境内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与DSM签订《合作及供货协议》,先声药业取得中国境内巴曲酶原料药的全部货源,成为中国境内市场唯一可以销售巴曲酶原料药的公司,在中国境内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份额为100%,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集中后实体将继受这一地位。
第二,集中后实体具有控制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的能力,下游经营者议价能力弱。先声药业取得中国境内巴曲酶原料药全部货源后,由于巴曲酶原料药是生产下游制剂巴曲酶注射液的唯一原料药,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只能向其购买原料药,不存在转向其他供应商购买的可能,谈判能力弱,对先声药业以及集中后实体依赖程度高。
第三,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难度较大。其他经营者进入中国境内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需要有稳定的原料药供应。DSM是全球巴曲酶原料药的唯一生产商,先声药业与DSM签订协议后,其他经营者难以从生产企业获得原料药供应。同时,巴曲酶原料药生产工艺复杂,仿制难度较大,其他企业短期内难以仿制或找到新的供货来源,进入相关市场难度大。
2.集中后实体具有实施原料封锁,排除、限制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竞争的动机。
仿制药上市后,往往以低于现有药品的价格销售,形成竞争约束,影响现有药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目前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仅有托毕西一家供应商,集中后实体有动机通过封锁巴曲酶原料药供应或提高供应价格,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或获取更大利益。
3.集中可能对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集中后实体可能通过以下原料封锁方式排除、限制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竞争:一是集中后实体可能通过拒绝、限制或拖延向托毕西竞争对手提供巴曲酶原料药,阻碍其研发及生产;二是在托毕西与竞争对手之间实行差别待遇,向托毕西优先或排他性提供相关产品、技术或服务等,阻碍竞争对手研发及生产;三是向托毕西竞争对手收取不合理高价等,提高竞争对手研发及生产成本。此项经营者集中完成后,将显著提高巴曲酶注射液市场进入门槛,打击其他企业研发、生产巴曲酶注射液的动力,巩固托毕西在下游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
五、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将本案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审查意见及时告知申报方,并与申报方就如何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对先声药业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重点从限制性条件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方面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先声药业于2023年8月25日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见附件)可以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并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六、审查决定
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先声药业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义务:
一是解除先声药业与DSM在中国境内独家、排他供应巴曲酶原料药的协议约定。
二是按照《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规定的时限剥离先声药业在研巴曲酶注射液业务。向剥离买方承担巴曲酶原料药供应义务,并为剥离买方与DSM达成直接供应关系提供必要协助。
三是集中实施后下调临床常用规格的巴曲酶注射液终端价格不少于当前挂网价格的20%。
四是集中实施后保障临床常用规格的巴曲酶注射液用药需求。
五是若未按时解除协议约定、未按时完成剥离或者剥离买方未按时实施研发,集中实施后下调临床常用规格的巴曲酶注射液终端价格不少于当前挂网价格的50%。
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本公告办理外,先声药业于2023年8月25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对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实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性条件自生效日起6年后,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实体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将依申请并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作出是否解除的决定。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解除,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实体应继续履行限制性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检查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实体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实体如未履行上述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关于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托毕西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案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公开版)
2023年8月25日版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先声药业有限公司谨此就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托毕西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以下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承诺方案。
第一部分 定义
就本承诺方案而言,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先声药业: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江苏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华康路99号)。在本承诺方案中,先声药业包括其关联企业,也包括关键岗位人员完成变更日后的托毕西。
托毕西:北京托毕西药业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吴家村路11号)。托毕西是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DSM: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td Branch Pentapharm,一家在瑞士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为:Dornacherstrasse 112, 4147 Aesch, Switzerland)。在本承诺方案中,DSM包括其关联企业Pentapharm AG。
关联企业:任何拥有或控制交易一方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实体、或由交易一方拥有或控制、或与交易一方被共同直接或间接控制超过50%表决权或股权的企业,或能够通过股权、合同或其他方式对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施加影响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实体。
本次交易:根据先声药业(本次交易协议签订时名称为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与子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先声药业收购托毕西100%股权的交易。
本次集中:意同本次交易。
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托毕西生产的主要成分为巴曲酶(Batroxobin)的注射液制剂。其适应症包括急性脑梗死;改善各种闭塞性血管病引起的缺血性症状;改善末梢及微循环障碍。
日本东菱巴曲酶注射液:日本ケミファ株式会社/东菱薬品工业株式会社生产的主要成分为巴曲酶的注射液制剂。其适应症包括改善慢性动脉闭塞症伴随的缺血性诸症状;改善振动病的末梢循环障碍;恢复突发性聋的听力并改善自觉症状。
先声药业自研巴曲酶注射液:先声药业以日本东菱巴曲酶注射液为参比试剂进行早期研发的,已取得先声药业自研巴曲酶注射液临床试验许可但未获批上市的主要成分为巴曲酶的注射液制剂。
巴曲酶原料药:DSM生产的一种以巴西矛头蛇(Bothrops atrox)蛇毒为原料的,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制造巴曲酶注射液的原料药(该原料药剂型类别为制剂中间体,原批准文号为2014S01014,转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平台后的登记号为Y20209990498)。
《合作与供货协议》:先声药业全资子公司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与DSM于2019年4月签订的协议,该协议约定DSM在中国境内向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独家地、排他地供应巴曲酶原料药。
剥离业务:先声药业承诺剥离,且在附录2中详细列明的先声药业自研巴曲酶注射液业务。
先声药业自研巴曲酶注射液临床试验许可:先声药业全资子公司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保密信息]获得的巴曲酶注射液临床试验许可(受理号:[保密信息],通知书编号:[保密信息])。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临床试验应在[保密信息]前实施,否则该临床试验许可将自行失效。
剥离买方: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剥离业务的相应买方。
收购协议:剥离买方承诺收购剥离业务的收购协议。
监督受托人:指符合《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先声药业委托并经市场监管总局评估确定,负责对先声药业实施限制性条件进行监督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剥离受托人:指符合《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先声药业委托并经市场监管总局评估确定,在受托剥离阶段负责出售剥离业务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决定: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本次交易的决定。
生效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生效的日期。
解除独家日:指《合作与供货协议》项下DSM在中国境内向先声药业独家地、排他地供应巴曲酶原料药的约定解除的生效日期。
关键岗位人员完成变更日:指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巴曲酶注射液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托毕西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即前述药品监管法规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为先声药业指定人员之日。
第二部分 承诺内容
1. 先声药业承诺,自生效日起[保密信息]内,解除《合作与供货协议》项下DSM在中国境内向先声药业独家地、排他地供应巴曲酶原料药的约定。经先声药业申请并说明理由,市场监管总局可以适当延长前述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保密信息]。
自解除独家日后,先声药业不得与DSM就巴曲酶原料药在中国境内达成独家或排他供应约定。除为满足先声药业生产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所需巴曲酶原料药,保障关键岗位人员完成变更日前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生产合理所需巴曲酶原料药,以及向剥离买方提供本承诺方案第三部分的过渡性服务外,先声药业不享有巴曲酶原料药的转售权利。同时,先声药业不得限制剥离买方和关键岗位人员完成变更日前的托毕西直接向DSM或其他方采购巴曲酶原料药。
2. 先声药业承诺,自关键岗位人员完成变更日起,将保障规格为0.5ml: 5BU的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用药需求,避免发生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被列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情况,但因先声药业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除外。
3. 先声药业承诺,自关键岗位人员完成变更日起签署的销售订单(不包含此前已签署销售订单的退货换货)中明确约定向中国境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医疗机构销售的规格为0.5ml: 5BU的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价格不高于该省距离生效日前最近一次生效挂网价格的80%,并且应当在[保密信息]内向中国境内各省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将规格为0.5ml: 5BU的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在中国境内各省挂网价格下调至不高于生效日前最近一次生效挂网价格的80%,以保障向中国境内各省医疗机构销售规格为0.5ml: 5BU的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价格不高于该省距离生效日前最近一次生效挂网价格的80%。前述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距离生效日前最近一次生效挂网价格,详见附录1。
价格下调后,尽管有上述承诺,先声药业可根据以下因素对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挂网价格进行合理上调,但上调幅度不得超过生产成本的实际上涨:汇率、原材料价格变化导致的生产成本上涨。
4. 先声药业承诺,不会限制其他方在中国境内研发、生产巴曲酶注射液,也不会限制该方研发、生产的巴曲酶注射液的销售。
第三部分 剥离业务
5. 先声药业承诺,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剥离买方和收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剥离业务出售给剥离买方。
一、 剥离范围
6. 剥离业务(详细信息请见附录2)包括参与该业务运营、或确保该业务的存续性和竞争性所必需的所有资产,具体包括:
(1)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2)政府机关为剥离业务之利益颁发的所有许可、批准和授权;
(3)与剥离业务相关的所有协议(如剥离买方需要)。
二、 过渡性服务
7. 先声药业承诺,对于剥离买方继续研发先声药业自研巴曲酶注射液所需巴曲酶原料药,先声药业保障向剥离买方优先供应。若剥离买方继续研发的先声药业自研巴曲酶注射液获批上市,对于该药品获批上市后巴曲酶原料药的需求,先声药业承诺,不得拒绝向剥离买方供应巴曲酶原料药,但因先声药业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除外。
先声药业在按照前款承诺向剥离买方供应时,在剥离买方自行承担国际贸易风险的情况下,按向DSM采购巴曲酶原料药采购价向剥离买方供应巴曲酶原料药,但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货损、关税、保险费、运杂费、增值税等合理支出由剥离买方自行承担。
8. 先声药业承诺,如果剥离买方直接向DSM提出采购巴曲酶原料药的需求,并据此向先声药业明确提出予以协助的情况下,先声药业承诺将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为剥离买方与DSM达成巴曲酶原料药供应关系提供必要协助。
如果剥离买方已与DSM达成巴曲酶原料药供应关系,先声药业不再承担本承诺方案第7条的供应义务。
9. 先声药业承诺,在剥离交割完成后,可根据剥离买方的明确要求,向剥离买方培训和现场指导先声药业自研巴曲酶注射液生产工艺。
10. 先声药业承诺,将建立严格的防火墙措施,确保上述安排相关的、或上述安排产生的任何竞争敏感信息均不会超出遵守上述安排相关义务所需的合理范围、分享或传递给剥离业务运营范围之外的任何人。
三、 保持存续性、竞争性和可销售性
11. 先声药业承诺,自生效日起至剥离完成前,将严格履行《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确保剥离业务的存续性、竞争性和可销售性,具体而言:
(1)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对剥离业务有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不得注销先声药业自研巴曲酶注射液临床试验许可,不得公开与先声药业自研巴曲酶注射液研发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
(2)根据剥离买方的要求向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确保剥离业务的顺利交接;
(3)向剥离买方及时移交剥离业务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先声药业将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在剥离买方的配合下,协助剥离买方就先声药业自研巴曲酶注射液临床试验许可在临床试验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申办者变更;
(4)如果剥离买方基于继续研发先声药业自研巴曲酶注射液或推进先声药业自研巴曲酶注射液获批上市目的,需要与日本东菱巴曲酶注射液的生产商及其关联企业进行接洽,先声药业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剥离买方与日本东菱巴曲酶注射液的生产商及其关联企业的接洽设置障碍。
四、 保持独立
12. 先声药业承诺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确保:除协助转让相关剥离业务所必需的信息外,先声药业参与剥离业务转让的人员不使用剥离买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且该等人员仅在协助转让相关剥离业务所必需时才向先声药业的其他人员披露此类信息。
13. 先声药业应协助监督受托人,确保剥离业务与其保留的业务之间相互独立,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最符合剥离业务发展的方式进行管理。
五、 尽职调查
14. 为了确保潜在剥离买方能够对剥离业务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在不违反惯常保密性保证和程序的前提下,且视剥离过程所处的不同阶段,先声药业应向潜在剥离买方提供关于剥离业务的充分信息。
六、 剥离期限
15. 先声药业承诺,应按照《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与剥离买方签订收购协议。
先声药业应在剥离买方的配合下,按照《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完成剥离业务所有交割事宜。
七、 剥离买方
16. 先声药业承诺,剥离买方必须符合《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要求,具体而言:
(1)独立于先声药业及关键岗位人员完成变更日前的托毕西;
(2)拥有必要的资源、能力并有意愿使用剥离业务参与市场竞争;
(3)取得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
(4)不得向先声药业融资购买剥离业务;及
(5)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出的其他要求。
八、 其他
17. 先声药业承诺,将按照《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履行剥离义务。
第四部分 备选方案
18. 先声药业承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作为备选方案,先声药业按照第四部分履行所列的限制性条件:
(1)在[保密信息]先声药业或剥离受托人未能按照本承诺方案第三部分所列的所有限制性条件向剥离买方转让剥离业务,或者剥离买方没有[保密信息]实施;或
(2)先声药业未在承诺的期限及市场监管总局延长的期限内解除《合作与供货协议》项下DSM在中国境内向先声药业独家地、排他地供应巴曲酶原料药的约定。
19. 先声药业承诺,在触发备选方案的情况下,自前述触发事件首次发生时或关键岗位人员完成变更日(以较晚时间为准)起签署的销售订单(不包含此前已签署销售订单的退货换货)中明确约定向中国境内各省医疗机构销售的规格为0.5ml: 5BU的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价格不高于该省距离生效日前最近一次生效挂网价格的50%,并且应当在[保密信息]内向中国境内各省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将规格为0.5ml: 5BU的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在中国境内各省挂网价格下调至不高于生效日前最近一次生效挂网价格的50%,以保障向中国境内各省医疗机构销售规格为0.5ml: 5BU的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价格不高于该省距离生效日前最近一次生效挂网价格的50%。前述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距离生效日前最近一次生效挂网价格,详见附录1。
价格下调后,尽管有上述承诺,先声药业可根据以下因素对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挂网价格进行合理上调,但上调幅度不得超过生产成本的实际上涨:汇率、原材料价格变化导致的生产成本上涨。
第五部分 定期报告
20. 先声药业承诺,应向市场监管总局以及监督受托人提交与剥离买方和收购协议相关的书面报告,并向市场监管总局及时汇报剥离进展。
21. 先声药业承诺,考虑到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保密信息],并自关键岗位人员完成变更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22. 先声药业承诺,自生效日起,应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本承诺方案所有生效限制性条件的履行情况,直至该等限制性条件终止。
第六部分 其他事项
23. 先声药业将委托监督受托人,监督受托人应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监督先声药业履行限制性条件。
24.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自行或者通过监督受托人监督检查先声药业履行上述限制性条件的情况。若违反任何限制性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可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决定,先声药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 若本次交易终止(考虑到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包括先声药业放弃实施集中的情况),本承诺方案所列的所有限制性条件则不再有效。
26. 本承诺方案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的过渡性服务、第四部分所列的所有限制性条件除另有明确说明之外,自生效日起六(6)年内有效。先声药业在期限届满后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解除限制性条件。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解除,先声药业应继续履行本承诺方案的限制性条件。
27. 本承诺方案所列的所有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若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先声药业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日前的托毕西发生重大变化时,先声药业可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变更或解除限制性条件。
第七部分 效力
28. 本承诺方案自生效日起生效。
附录1:规格为0.5ml: 5BU的托毕西巴曲酶注射液距离生效日前最近一次生效挂网价格表[保密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