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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我刚从上一家公司离职,我在上一家公司离职前写了一篇专利(专利的设计与编写均由我一个人完成)并发往内部知法处审核,我这个月14号正式离职,20号同事打电话跟我说专利已经通过了公司审核,但在填写发明人的时候经理要求把我除名(理由是我已经离职),请问这种合不合法,烦请帮忙解答,感谢!
北京专利律师回复:
您好!
根据《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因此,即使您已离职,您仍具有署名权,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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