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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3月15日,美国版权局公开了一份针对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生成作品进行审查和注册的声明,并预计在3月16日的《联邦公报》上发布。
声明首页
这是针对近来越来越多的AI生成的作品,能否获得版权保护的最新进展。
其中以DABUS人工智能为首的团队,已经在专利和版权上持续进行法律边界探索。但是从目前结果来看,在“专利”方面,因为发明人不是“人”,而被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排除在可授予专利的客体之外。
此外,由DABUS创作的版权作品《天堂最近的入口》,美国版权局也是多次重审,人工智能创造作品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就在上个月,美国版权局对本案还敦促法院驳回原告提出的简易判决的动议,认为自己“拒绝登记该作品是以既定法律为基础,是合理的,而不是任意或反复无常的,也不是滥用职权”。
然而,除了DABUS之外,有越来越多的AI创作作品的诞生也在试图突破这一法律限制。
包括一些作品中包括人类创作的元素和AI智能生成图像作品的注册问题等。例如2023年2月, 版权局认为,由人类撰写的文本与一个名为Midjourney的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组成的图形小说构成可版权保护的作品,但单个图像本身不能受版权保护。
此外,版权局还收到了其他一些申请,这些申请将AI命名为作品的作者或共同作者,或在申请的 "作者创作 "或 "给版权局的说明 "部分列入声明,表明作品是由AI制作或在其协助下制作的。其他申请人没有披露包含人工智能生成的材料,但在作品的标题或交存的 "致谢 "部分提到了AI的名称。
尤其是,AI技术使用大量预先存在的人类创作的作品进行"训练",并利用训练中的推论来产生新内容。一些系统根据用户的文字指令进行操作。由此产生的输出可能是文字、视觉或音频,并由AI根据其设计和它所训练的材料决定。这些经常被描述为"生成性人工智能"的技术引起了以下问题:它们产生的材料是否受版权保护,由人类创作的和AI生成的材料组成的作品是否可以注册,以及寻求注册的申请人应向版权局提供哪些信息等。
因此,版权局认识到,除了以上问题外,AI生成的作品可能还牵涉到一些其他版权问题。为此,版权局预计会就此问题,进行更广泛的公众意见征集。
但是,版权局在声明中也强调了“人类”重要性的一点:本局认为,公认的是,版权只能保护作为人类创造力产物的材料。最根本的是,《宪法》和《版权法》中使用的"作者"一词,不包括非人类。
此外,版权局还对目前在实践中审查此类案件的一些实际做法进行了介绍。
例如,版权局会首先询问"该'作品'是否基本上是人类的作品,而计算机[或其他设备]只是一种辅助工具,或者作品中的传统作者要素(文学、艺术或音乐表达或选择、安排等要素)实际上不是由人而是由机器来构思和执行的。"
对于含有AI生成的材料的作品,版权局将考虑人工智能的贡献是"机械复制"的结果,还是作者"自己原创的精神概念,[作者]赋予其可见的形式。"而答案将取决于具体情况,特别是AI工具如何运作以及如何被用来创造最终作品。这必然是逐案的调查。
如果一个作品的传统作者要素是由机器制作的,那么该作品就缺乏人类作者资格,版权局将不予注册。
版权局在声明中还表示,根据该局对目前可用的生成性人工智能技术的理解,用户对这些系统如何解释提示和生成材料并不行使最终的创造性控制。
例如,如果用户指示文本生成技术"以威廉-莎士比亚的风格写一首关于版权法的诗",它可以期待系统生成可识别为诗的文本,提到版权,并类似于莎士比亚的风格。当人工智能技术决定其输出的表达元素时,所生成的材料就不是人类作者的产品。因此,该材料不受版权保护,必须在注册申请中声明。
言外之意,目前使用ChatGPT,对其发布指令要求其创作的作品,都是不受版权保护的。
然而,包含人工智能生成的材料的作品如果也包含一定人类作者的创作,是可以支持版权要求的。
这一点,可以说是AI创作能够获得知识产权的一个突破,相比于获得专利权而言,目前从美国版权的规定来看,已经形成了一个突破口。
该声明还为如何提交作品中含有AI创作以获得版权保护的注册者提供了提交文件的指导。
包括在声明中要明确列出AI创作部分,以及会有一个AI创作的最低限度,一旦超过了,就不能被认定为受版权保护,但是并未公布该“最低限度”到底如何度量。
此外对于如何改正已经提交的材料文件,也进行了规范指导。
从这一点来看,美国版权局已经准备对于含有AI创造元素的作品采取个案审查的模式在推动含有AI创作的作品获得版权保护了。
这一趋势是否会引发其他国家跟进,或是其中存在的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等,可能会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版权行业热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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