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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植物新品种在法律上的概念与在自然科学中的概念不同,是通过已知已有的植物品种按照一定法律条件对比后得出的概念。既包括“植物品种”的含义,也包括“新”的要求。
新:按照现行的UPOV公约规定,“新”应当以某一植物品种的反言或相关材料是否经过权利人的许可进行了销售为界限。
植物品种:在植物学分类中从高到低分为界、门、纲、目、科、属、种七类,“植物品种”是“种”以下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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