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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我国植物新品种产权申请接近4700件
记者3月26日从农业部了解到,近年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长足进步,品种权申请量增势迅猛,截至去年年底,品种申请量达4695件,已授权1417件,其中2007年申请816件。 所谓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新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品种权。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马淑萍在日前召开的“2008中国国际
发布时间:2008.03.31 -
林业局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林业局 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办技字〔201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决策部署,结合国家林业局2015年重点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于2015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8个月的打击侵犯
发布时间:2015.04.15 -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鼻祖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公布实施20周年,有必要对此作一纪念,也顺便纪念一下1700多年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鼻祖——我国西晋的王戎。 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我国
发布时间:2016.05.18 -
商业培育逐步形成,利好政策持续加码
“双方的签约是一次具有开拓性的交易,预示着中国林业植物新品种已从过去的培育阶段转向商业开发,通过自主知识产权向市场换取应有的市场价值,也代表着中国在林业植物新品种这一领域不同寻常的变化。”这是日前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主任王焕良在参加园林园艺植物新品种保护与推广研讨会,并见证棕榈生态股份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棕榈股份)茶花新品种商业开发授权签约仪式时发表的感言,令在场的与会人员为之振奋
发布时间:2016.10.19 -
植物新品种侵权诉讼中的公共利益考量
作者 | 宋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案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9日作出二审判决,入选 2014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并于2017年3月9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指导性案例86号。 该案系天隆公司与徐农公司相互以对方为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的两起植物新品种侵权诉讼案。案涉三系杂交粳稻9优418水稻品种本身并未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但该品种的父本和母本分别为授权品种
发布时间:2017.06.22 -
国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格局探析及启示
摘要:全面分析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发达国家借TRIPS协议极力推行主要强化商业育种者利益的TRIPS协定下的UPOV保护模式,一些发展中国家则正在寻求一个更适合于本国农业和社会经济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典型的如印度、非洲统一组织以及粮农组织的保护模式。并对由此形成的国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格局进行相关博弈分析,从而提出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的
发布时间:2008.04.15 -
美国农业部为39个植物新品种的培育者授予保护证书
美国农业部为通过种子繁殖和块茎繁殖的39个植物新品种的培育者授予了保护证书,保护期为20-25年,包括玉米、棉花、土豆、大豆。保护证书发放给经评估证实不同于其它品种,连续世代间要保持遗传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品种。受保护物种的所有者对该物种享有生产和销售专有权。
发布时间:2012.10.31 -
UPOV会议聚焦国际合作体制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主管部门近日与UPOV技术和咨询委员会举行会议。会议议程之一为民间团体一直争辩的潜在国际合作体制。另外,最不发达国家贝宁似乎即将批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简称《UPOV公约》),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贝宁是该组织成员)于2014年加入UPOV时就提出了各成员加入的问题。 UPOV会议举行时间为4月3日至7日。议程显示,UPOV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4.13 -
植物新品种侵权诉讼中的公共利益考量
作者 | 宋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案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9日作出二审判决,入选 2014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并于2017年3月9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指导性案例86号。 该案系天隆公司与徐农公司相互以对方为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的两起植物新品种侵权诉讼案。案涉三系杂交粳稻9优418水稻品种本身并未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但该品种的父本和母本分别为授权品种
发布时间:2017.06.22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陆修闽、林金山、卢新坤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一案
山、原审被告卢新坤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榕民初字第1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果树所的委托代理人林传坤,上诉人陆修闽,被上诉人林金山及其委托代理人牛炳宜、林开祥,原审被告卢新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 林金山在自己的果园里发现一棵琯溪蜜柚果实因裂果露出红色的果肉,因不知其原因,遂将情况
发布时间:201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