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近日,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兰州某出租车公司诉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行政处理一案,此案系甘肃省首例垄断行政案件,亦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以来,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首起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工作需要授权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垄断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省级反垄断执法机构涉及反垄断的行政行为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做反垄断行政复议决定依法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审理。不服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受理该案后,充分考虑垄断行政案件所涉行政机关的特殊性、案件的专业性,认真学习研究,该案庭审中,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围绕行政垄断的举报和处理事实,就处理行为是否合法进行了审理,认真听取了诉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了双方的诉讼权利,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兰州知识产权法庭于目前已完全实现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今后,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将继续深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 “三合一”审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及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