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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李小龙文化信息咨询(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20件商标纠纷有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8月25日作出的相关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可见,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20件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的争议商标,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无效宣告。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截图)
而也正是8月25日,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案由开庭审理。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这20件商标被宣告无效,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案由的这件案子走向如何,究竟谁胜谁负结局目前并未揭晓,我们将持续关注。
下面,将梳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的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这20件商标信息,并就相关问题展开分析。
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宣告无效的20件商标概览
01 第3999537号“真功夫及图”商标
申请人:系由原申请人转让予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该商标核准注册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04年4月6日
获准注册时间:2008年4月14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43类“餐厅”等服务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02 第3999532号图形商标
申请人:系由原申请人转让予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该商标核准注册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04年4月6日
获准注册时间:2008年4月14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43类“餐厅”等服务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03 第3999536号“Kungfu及图”商标
申请人:系由原申请人转让予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该商标核准注册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04年4月6日
获准注册时间:2007年2月21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43类“餐厅”等服务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04 第4196775号图形商标
申请人:系由原申请人转让予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该商标核准注册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04年7月30日
获准注册时间:2007年1月21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30类“可可制品”等商品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05 第4196920号图形商标
申请人:系由原申请人转让予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该商标核准注册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04年7月30日
获准注册时间:2007年1月21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29类“猪肉食品”等商品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06 第4196906号图形商标
申请人:东莞市双种子饮食有限公司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04年7月30日
获准注册时间:2007年1月21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32类“汽水”等商品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07 第4544012号图形商标
申请人: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05年3月16日
获准注册时间:2007年10月21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30类“茶”等商品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08 第4544019号图形商标
申请人: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05年3月16日
获准注册时间:2008年10月7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39类“商品包装”等服务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09 第4544011号图形商标
申请人: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05年3月16日
获准注册时间:2007年10月21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29类“猪肉食品”等商品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10 第5282844号图形商标
申请人: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06年4月12日
获准注册时间:2009年10月7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43类“旅馆预订”等服务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11 第5526799号图形商标
申请人: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06年8月7日
获准注册时间:2009年9月28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39类“运输”等服务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12 第5620609号图形商标
申请人: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06年9月21日
获准注册时间:2009年12月21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43类“餐厅”等服务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13 第6295470号“Kungfu及图”商标
申请人: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07年9月26日
获准注册时间:2010年3月28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43类“餐厅”等服务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14 第6895149号“真功夫及图”商标
申请人: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08年8月13日
获准注册时间:2010年9月28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43类“餐厅”等服务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15 第7409237号“营养快送
真功夫NUTRIEXPRESS 4006-917-917及图”商标
申请人: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09年5月20日
获准注册时间:2011年1月7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43类“餐厅”等服务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16 第7409238号“营养快送 真功夫
NUTRIEXPRESS 4006-917-917及图”商标
申请人: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09年5月20日
获准注册时间:2011年3月7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39类“运输”等服务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17 第8852152号“真功夫
功夫送 4006-927-927及图”商标
申请人:系由原申请人转让予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该商标核准注册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10年11月17日
获准注册时间:2013年5月7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43类“餐厅”等服务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18 第8852153号“真功夫 Kungfu
Delivery 4006-927-927及图”商标
申请人:系由原申请人转让予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该商标核准注册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10年11月17日
获准注册时间:2012年6月14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43类“餐厅”等服务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19 第8852154号“真功夫
功夫送 4006-927-927及图”商标
申请人:系由原申请人转让予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该商标核准注册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10年11月17日
获准注册时间:2012年06月14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39类“运输”等服务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0 第8852155号“真功夫 Kungfu
Delivery 4006-927-927及图”商标
申请人:系由原申请人转让予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该商标核准注册
提出注册申请时间:2010年11月17日
获准注册时间:2012年10月28日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39类“空中运输”服务
裁定依据: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由上表可见,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以上20件图形商标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部分商标最早于2004年提出注册申请,有的商标至今已注册达15年之久,时间跨度相当大。
上述争议商标被宣告无效的相关裁定及法律依据
上述争议商标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所涉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我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可见,违反《商标法》第十至十二条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都可能被宣告无效,属于违反商标构成禁止性条款,是商标注册无效的绝对理由,不受五年争议期限的限制。
以第5526799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为例,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
一、李小龙是一代武术宗师,中国功夫首位全球推广者,好莱坞的首位华人主角,被誉为“功夫之王”,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李小龙已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争议商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作为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笔者注: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属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
二、争议商标自身不含有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要素,争议商标不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第5526799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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