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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5月31日,法拉电子披露公告称,深圳法院于5月30日裁定驳回原告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以下简称“松下电器”)会社关于发明专利侵权的起诉。
据了解,2021年11月15日,松下电器认为法拉电子生产销售的“C36干式直流滤波电容器”涉及侵权,已向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拉电子停止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并赔偿经济损失费和维权费共计人民币3550万元。
原告松下电器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200380101061.7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200380101061.7号发明专利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万元;
4、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支出人民币50万元。
第200380101061.7号发明专利
2021年11月30日,法拉电子对原告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的专利权权(专利号:200380101061.7)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予以受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于今年05月05日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5640号),宣告200380101061.7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并表示,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资料显示,法拉电子主营业务为薄膜电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薄膜电容器、金属化镀膜、变压器。
据查询,法拉电子目前共申请83件专利,包括实用新型专利56件、发明公布专利22件、发明授权专利5件,多为已授权状态。
图片来源:企查查
附:法拉电子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驳回原告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的起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550 万元;
诉讼结果:原告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起诉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案号:(2021)粤 03 民初 5020 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05 月 30 日裁定驳回原告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的起诉[(2021)粤03民初5020号之一]。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06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1- 030),对原告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起诉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专利号:200380101061.7)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诉讼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05月30日下发裁定书[(2021)粤03民 初 5020号之一],裁定:驳回原告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原告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案如果有新的进展,公司将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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