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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知识产权案件范围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答复》([2021]最高法民他383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冀高法[2022]5号)的相关规定,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自2022年2月1日起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1.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及河北省保定市、廊坊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张家口市、承德市辖区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2.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由第一审的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或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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