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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1-11-29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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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技术中立”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

“追剧”作为一大“快乐源泉”,受到无数小伙伴们的喜爱。如果你在追剧时,出现了一个“边录边播”、“一键分享”按钮,你会将这部剧一键发送给你的没有购买视频网站会员的朋友吗?这个“边录边播”、“一键分享”的法律性质又是如何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件浏览器带有“边录边播”、“一键分享”功能被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上诉案件。

爱奇艺公司认为奇虎公司运营的360浏览器,其核心功能之一是边播边录、一键分享。即互联网用户通过360浏览器访问爱奇艺公司的爱奇艺网站,通过360浏览器提供的边播边录功能,一边观看作品,一边对作品进行同步录制,360浏览器在作品录制完成后提供保存和编辑服务,360浏览器提供用户通过一键分享的方式,向百家号、企鹅号、大鱼号、今日头条、youtube等第三方平台进行传播。并且,奇虎公司在360网站明确提示告知互联网用户,分享到以下平台可以获得分成。

爱奇艺公司据此认为奇虎公司通过其360浏览器开发的边播边录功能、一键分享功能,鼓励用户通过360浏览器访问爱奇艺公司网站,盗播和向第三方平台传播爱奇艺公司投入重金采购的作品,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爱奇艺公司诉讼主张成立,判决奇虎公司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爱奇艺公司30万元经济损失。奇虎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主张上述功能属于“技术中立”。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360浏览器提供的“边播边录”和“一键分享”功能属于一种技术手段,奇虎公司亦认可其提供的上述功能属于一种网络技术服务。

其次,根据在案事实,边播边录功能是用户在爱奇艺网站观看视频时在浏览器播放窗口主动弹出的;同时,在录制完成后会再次提示用户是否使用分享功能将录制完成的作品分享到第三方网站进行传播,并显示有“分享到以下平台可以获得分成收入”等字样。故上述功能的设置对用户具有一定的诱导性,符合“通过影响用户的选择或其他方式”的情形。

第三,经营需要成本,互联网网站的经营优势依托于其用户流量,视频网站公司会投入重金采购影视作品版权以吸引用户及流量,进而通过广告投放、会员特权以及单独收费点播等方式获取收益。同时,为了保护其经营资源,视频网站一般会设置禁止用户将视频下载到本地等技术措施。爱奇艺公司的经营模式符合上述特点,其经营利益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应当予以保护。

基于此,用户如果使用了奇虎公司浏览器提供的“边播边录”和“一键分享”功能,即可以对爱奇艺公司享有权利的作品进行免费复制并分享至第三方平台,该功能使用户可以避开“禁止下载”等技术措施,并对作品实现免费传播,导致爱奇艺公司的经营资源受损,进而造成其用户流量的流失,致使其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受到一定破坏。

最后,如果合法的经营活动可以被其他经营者随意干涉、妨碍、破坏,并无法得到保护,则必将使得经营者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无法预期,并进而导致合法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无法形成。故奇虎公司的涉案行为已对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损害,奇虎公司关于其技术中立的辩称,二审法院并未采信。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奇虎公司的涉案行为已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情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驳回奇虎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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