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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最近,一则关于中文在线与苹果的版权侵权纠纷终于初步落下帷幕。在经过长达十年的你来我往后,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美国苹果公司侵害了作品《人民的名义》《国家公诉》《康熙大帝》《家》《春》《秋》等数十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共计赔偿金额为1200余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苹果公司作为AppStore程序应用商店的实际经营者,根据其自身规划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政策及协议条款,对AppStore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基于苹果公司对应用程序商店的控制与管理能力,被告苹果公司在应当知晓涉案应用程序为应用程序开发商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故可以认定被告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涉案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场长达十年的侵权纠纷
中文在线起诉苹果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2011年,也就是十年前,在十年时间里中文在线共发起过四次诉讼,但是基本都因为难以界定苹果方是否有权规制相关内容传播,以及苹果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责任而没有得到判决。
说到盗版视频的传播,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一直都是老大难问题,各大版权公司手段用尽也无法阻止盗版视频的传播,特别是在版权保护等法规尚未完善的2011年,更是有多款传播盗版视频的APP直接上架App Store等各大应用商店。
中文在线认为苹果App Store提供给用户盗版视频APP的下载途径,而且苹果公司对于App Store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所以其应该有责任限制和拒绝盗版资源APP的上架。
随后,中文在线以苹果没有承担好监管责任等理由将苹果起诉,要求其采取手段限制相关APP的下载和使用。苹果对此的回应则是拒绝,苹果认为自己并没有帮助版权方进行监管的义务,而且盗版APP的行为也与苹果无关,两方彻底闹崩,最后只能是对簿公堂。
新《著作权法》让维权有法可依
一场长达十年的维权系列案件能够成功获得判决,还是要归功于今年6月1日开始生效的全新《著作权法》,新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被明确为“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以及将“类电作品”等描述修改为“视听作品”。
与此同时,新《著作权法》还明确了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也对广播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进行了修订。另一方面,对于各类内容平台的监管和法规也更加完善,作为对App Store拥有完全控制权且每年从App Store的软件服务中获取大量利润的苹果公司而言,其确实有义务保证自己对平台内容的监管和审查。
对于苹果来说,这个判决如果生效,或许将会引起连锁反应,同时也让苹果在相关APP上架的审核上做出更严厉的规定。而对于版权方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往后针对盗版内容的追责将会更加轻松,能够更好的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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