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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动机和常规选择是创造性判断中常用的思路,本文选取两个实际案例,通过对比分析改进动机和常规选择对创造性结论的影响,探讨了在实际案例审查过程中如何对这二者进行思考,并选择何种思路,以实现高效准确审查,确保结论正确。
前言
在实际审查工作中,多年的审查工作经验使得审查员对于创造性结合启示的判断已经日趋成熟,基本都能做出准确的判断,但是不免会落入所有申请都用结合启示判断的惯性思维或者定势思维,而实际案情千变万化,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也可多种多样,不同对比文件的结合也会对创造性的判断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就需要在对创造性进行评价时,不能仅仅关注结合启示,而是应该有更加广阔的评述思路。
一、改进动机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中明确规定了创造性结合启示的判断,也即传统的“三步法”。在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这种启示会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本发明,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反之,则本发明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
通过上述表述可以看出,“三步法”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结合启示的判断,即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问题,以及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相应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该技术问题,是否存在改进动机,这是审查员在实际审查中判断创造性时,经常使用的判断方法。
二、常规选择
常规选择一般属于公知常识范畴,而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中对于公知常识的表述相对较少,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也即,本领域中的常规选择一般都认为是惯用手段。
三、常规选择与要素替代
与常规选择相近的概念就是要素替代,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4.6.2节中定义了要素替代的发明,即是指已知产品或方法的某一要素由其他已知要素替代的发明。
其有两方面的表述,一是如果发明是相同功能的已知手段的等效替代,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二是如果要素的替代能够使发明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发明具备创造性。
指南该节中列举用液压马达替代现有技术中电机,这种等效替代不具备创造性。指南中的这个例子相对比较简单,即对整个装置中的某个部件进行替换。而常规选择既可以是某个部件的选择,也可以是某些技术手段的选择,二者并不完全一致。
四、具体案例分析
通过下面的两个实际案例来分析改进动机和常规选择对案件的创造性的影响:
【案例1】
权利要求1. 一种焊接机械装置,包括长方体的移动基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基座(1)上设有两组电线打端子装置、焊接机构和振动盘送保险管机构,所述焊接机构位于两组电线打端子装置之间,所述电线打端子装置包括移动机构,所述移动基座(1)的上表面上设有滑轨扭线机构、打端子机构,所述滑轨扭线机构位于打端子机构一侧,所述焊接机构位于打端子机构的后方,所述振动盘送保险管机构位于焊接机构的后方,所述滑轨扭线机构由固定安装在移动基座(1)上的扭线盒体(21)、分别固定安装在扭线盒体(21)相对侧表面上的摆动夹取机构一和摆动夹取机构二、固定安装在扭线盒体(21)后表面上的圆形滑轨(22)、嵌装在圆形滑轨(22)内的两组扭线机构共同构成的,所述摆动夹取机构一由固定安装在扭线盒体(21)侧表面上的矩形安装块A(49)、开在矩形安装块A(49)一端上的豁口A(50)、固定安装在位于豁口A(50)内上下侧表面上的一组同步微型旋转电机A(51)、与同步微型旋转电机A(51)的旋转端固定连接的旋转轴A(52)、一端固定套装在旋转轴A(52)上的摆动臂A(53)、位于摆动臂A(53)另一端上一组同步气缸A(54)、一端与同步气缸A(54)伸缩端固定连接的夹取片A(48)、位于两个夹取片A(48)相对面上的弹性垫A(47)共同构成的,所述振动盘送保险管机构由固定安装在移动基座(1)上表面上的支架(32)、固定安装在支架(32)上的振动盘(33)和一端与振动盘(33)相连接且另一端与焊接机构的上缺口相连接的料槽(34)共同构成的,所述移动基座(1)侧表面设有无线控制主机(2),所述移动基座(1)外部设有无线智能开关控制器(3),所述无线智能开关控制器(3)上设有无线蓝牙天线(4),所述无线智能开关控制器(3)上表面的设有电子触控屏(5),所述在电子触控屏(5)下端设有背光指示灯(6),所述背光指示灯(6)一侧设有声音处理器(7),所述无线智能开关控制器(3)内设有PCB电路板(8),所述PCB电路板(8)上表面设有核心处理器(9)、蓝 牙芯片(10)、距离感应器(11)、定时器(12)、智能语音模块(13)、温度传感器(14)、湿度传感器(15)和红外动态检测器(16)、微型压力传感器(18)、无线信号发射器(19)、变阻器(20),所述无线智能开关控制器(3)侧表面的多个扬声器(17),所述无线控制主机(2)分别与两组电线打端子装置和焊接机构电气连接,所述无线智能开关控制器(3)通过无线蓝牙天线(4)与无线控制主机(2)无线数据连接。
审查过程:
一通:D1+D2+D3评述了创造性;二通:D1+D2+D3评述了创造性;二通后驳回。
对本案进行简要分析,其中,D1(CN105728998A)公开了一种单向多滑轮式线性焊接生产线,其与本申请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相比,其中一方面的区别在于“振动盘送保险管机构及其连接和位置关系”(即权利要求中加粗的字体以及图2),D1公开了“焊接推送支架”其可以实现输送保险管,而本申请是利用振动盘来实现输送,二者存在差别,同时D2(CN105665978A)与本申请领域相同,且公开了振动盘输送保险管和相应连接关系,即公开了振动盘送保险管机构。此时,本案就有如下三种思路:
(1)从改进动机方面考虑,D1已经公开了输送装置,其已经能够解决输送保险管的输送的技术问题,因此,D1不存在相应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对D1进行改进,即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D2结合到D1中;
(2)从常规选择考虑,本领域中振动盘是常规的输送装置,且D2已经公开了利用振动盘输送保险管并公开了其他相应的连接关系,因此,利用D2中的相应振动盘输送装置替换D1中的焊接推送支架,这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同时,这是属于要素替代的范畴。
(3)改进动机和常规选择并非是相互对立关系,D1虽然没有公开振动盘,但是振动盘是常规的输送装置,因此选取振动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而对于振动盘与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已经被D2公开,为了满足良好的连接,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D2结合到D1中,以实现振动盘输送装置。
综上,三种不同的思路就带来了不同的结论。当然,综合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以及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难得出这种替代没有创造性。
【案例2】
权利要求1. 一种粉末压模机的自动进料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储料桶(1)、送料桶(2)和控制器(3),所述的储料桶(1)和送料桶(2)相连通,所述的储料桶(1)上固连有电机一(4),所述的送料桶(2)上固连有电机二(5),所述的送料桶(2)内设有送料杆(6),上述电机二(5)的主轴与送料杆(6)相连,所述送料桶(2)的顶部固连有支架(10),所述的支架(10)上设有感应器(8),所述的感应器(8)与控制器(3)电联接,所述的控制器(3)与电机一(4)电联接,所述的送料桶(2)上还设有能摆动的摆动杆(7),所述的摆动杆(7)包括杆部(7a)和接触部(7b),所述的杆部(7a)呈长条状,所述的接触部(7b)的横向宽度大于杆部(7a)的横向宽度,所述的接触部(7b)位于送料桶(2)内,上述的感应器(8)位于杆部(7a)的一侧,所述的杆部(7a)处具有插入孔(7a1),所述送料桶(2)的顶部具有贯穿的通孔(2a),所述的通孔(2a)处固连有销轴(9),所述的销轴(9)的一端位于插入孔(7a1)中,另一端固连在支架(10)上,所述的销轴(9)位于通孔(2a)中的长度与杆部(7a)的宽度之和大于通孔(2a)沿销轴(9)轴向方向的宽度,所述的感应器(8)位于摆动杆(7)的摆动路径上,所述摆动杆(7)的另一端能与感应器(8)相接触,所述送料桶(2)的顶部设有旋转片(14)。
审查过程:
一通:D1+D2+D3评述了创造性;二通:D1+D2+D4评述了创造性;三通:D1+D2+D4评述了创造性;三通后驳回。
对本案进行简要分析,D1(CN102241158A)是本申请申请人的在先申请,其公开了一种塑料粉末成型机自动加粉装置,其与本申请的区别就在于送料桶内检测粉末高度的装置不同,本申请是采用摆动杆与感应器的结合,而D1则是设置了上下两个传感器,同时,D2(CN2333021Y)公开了一种料仓料位连锁控制装置,其与本申请一致,都是利用摆动杆与感应器的结合来实现对料位的检测。此时,本案就有如下两种思路:
(1)从改进动机方面,首先,D2公开的技术方案跟本申请的料位检测的作用完全相同,结构也基本一致;其次,D1公开的粉末高度检测装置完全能够起到高度检测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任何动机将D2结合到D1,D1并不存在本申请所声称的技术问题,也更没有动机对其进行改进,因此D2不存在结合启示;
(2)从常规选择方面,本领域中对物料或者粉末检测的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就包括如D1这样的上下设置的传感器,也包括如D2这样的摆动杆与感应器的结合,这些方式之间本就不存在“孰优孰劣”的差别,仅仅是手段的不同,技术效果基本一致,在此基础上,选择何种技术手段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选择,没有起到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本案当时在审查过程中对案件的走向就存在两种思路,思路一:没有改进动机,因而具备创造性,其也不应该属于常规选择,常规选择应仅仅限定于某些孤立的零部件之间的替换;思路二:这只是常规选择,这种选择没有跨度和障碍,且也起不到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不具有授权前景。
案例2与案例1相比,判断难度明显增大,案例1仅仅是某个部件的替换,而案例2是主要发明构思间的替换,这与审查指南中有关要素替代的定义也有一定差别,因此,部分审查员在判断此类案件时存在一定疑惑,不确定用何种思路来判断。
具体到本案,由于本案实质的发明点就在于如何实现对料位的检测,其本质就是一种料位的检测装置,而现有技术中检测料位的方式有多种,如D1的采取上下两位置传感器,或D2采取的摆动杆与感应器的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的检测需要进行选择,结合实际案情,因此认可了思路二,最终走向驳回。
结语
在实际审查工作中,“三步法”是评价创造性最常用的一种方式,其也最接近于还原发明构思的方式,但是“三步法”中所涉及的改进动机则是审查员进行判断的疑难点,如何判断对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改进动机,是审查工作的重点。当然,实际审查中,还存在改进动机和常规选择之间的判断,二者都是判断创造性的主要方面,二者多数情况下都是独立的判断要素,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存在竞合,因此需要我们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对其进行判断,到底是采用改动动机还是常规选择进行判断。文中列举了两个实际案例,而采用不同思路所得到的创造性结论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加细致地进行审查,认真研判最终的创造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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