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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在北京簋街,有一家网红小龙虾店铺你一定听说过——“胡大”。即便你没有吃过,但你也一定见过那人山人海的排队阵仗。
是这样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一起与“簋街胡大”有关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某(简称原告)主张其系第8265760号“胡大”商标的所有人,曾授权其加盟店铺使用和经营“胡大”品牌。其发现北京缘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洁福缘餐饮有限公司北京云景分公司、王某某(统称被告)在北京市通州区共同经营了一家“簋街胡大(梨园店)”,并在实际经营和宣传过程中突出使用“簋街胡大”、“胡大”字样,使用“簋街胡大来了”、“簋街胡大来通州了”、“‘簋街胡大’通州店来啦”等宣传用语,极易让消费者认为该店铺为原告加盟商或具有其他特定关联关系。
原告主张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胡大”商标的驰名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合理支出204710元,并赔礼道歉。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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