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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 “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发布时间: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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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018 年 3 月,来自日本的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以侵害其“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权为由,将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徐新明律师团队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过程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成立,责令福航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无效过程较为曲折,在经历一次无效失败后,最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侵权案件开庭审理以后、宣判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1 年1 月 14 日作出第 47721 号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上述发明专利 10 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一、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起诉福航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

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拥有一项专利号为 200910177745.4、名称为“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处理装置”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涉案专利申请日为 2009 年 9 月 25 日,授权公告日为 2013 年 8 月 28 日。

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航公司)位于山东省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约 8 万平方米,新三板企业,股权号:831714。福航公司建有山东大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山东省科技厅批复的“山东省节能型污泥处理装备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并与山东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多所院校建立了研发合作伙伴关系,具有很高的科研水平。福航公司主要研发制造新能源污泥处理设备、智能高温好氧发酵设备、污泥干化一体机、生物质燃料设备、固废处理设备等,拥有 100 多项专利,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018 年 3 月 21 日,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以福航公司生产、销售的智能高温发酵设备侵害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2 为由,将福航公司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福航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2 民初 248 号案)。智能高温发酵设备(以下简称被诉侵权产品)是福航公司生产的一款重要产品,具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如果一旦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 将会对福航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会损害其良好的市场信誉。不仅如此,中国大陆市场上的其他企业也将被诉侵权。

二、福航公司错过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最佳时机

福航公司早在 2018 年 3 月份就接到了应诉通知,但是,直到开庭日(2018 年9 月 6 日)前两天,才匆忙找到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希望委托其代理福航公司参加侵权一案的庭审,并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徐新明律师对侵权案件进行研究后认为,福航公司生产的被诉侵权产品已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侵权几乎无可避免。鉴于此,徐新明律师婉拒了福航公司关于侵权案件的委托,只接受了针对涉案专利进行无效的委托。


由于开庭在即,时间紧迫,为能在一审判决前取得涉案专利的无效决定,徐新明律师携团队成员针对涉案专利立即启动现有技术检索工作,并在较短时间内向国知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三、第一次无效受挫

涉案专利共有 10 项权利要求,其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以简洁的构造避免成本增加,且能可靠而高效地对有机废弃物进行发酵干燥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
权利要求 1 如下:

一种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气密性容器,其具有投入口、取出口、开闭投入口及取出口的挡板; 中空筒状的旋转轴,其转动自如地竖立设置在容器内;
多枚搅拌叶片,其从旋转轴的上下多处向水平方向延伸; 使旋转轴转动的驱动机构;
向容器内送入空气的送风机构;和 对容器内的气体进行排气的排气口;
在多枚搅拌叶片之中,包含内部中空且设有从该中空空间通到外部的通气孔的搅拌叶片,
送风机构连接在旋转轴的轴向端部,且旋转轴的中空空间与搅拌叶片的中空空间相互连通,利于送风机构送入的空气经过旋转轴从搅拌叶片的通气孔排出,
进行向容器内投入有机废弃物,在容器内通气搅拌、并且基于好气性微生物的作用的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处理和干燥处理,
在容器内的上层部所设的搅拌叶片上未设置通气孔,而在容器内的下层部所设的搅拌叶片上设置通气孔,
排气口设置在容器的顶壁,
至少在最下段的搅拌叶片上设置有通气孔,
各搅拌叶片呈现出向上方隆起的剖面形状,由水平的底板、从底板的一侧缘向斜上方并与之结合的斜板、及与底板的另一侧缘和斜板的另一侧缘接合且中间部弯曲成向底板的另一侧缘侧突出的弯曲板构成,
通气孔设置在弯曲板比弯曲部偏下的部位,
通气孔沿搅拌叶片的长度方向排列设置有多个,
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相邻通气孔的间隔逐渐变窄。

徐新明律师团队经过初步检索现有技术,对涉案专利进行分析后发现,涉案专利和现有技术相比较,最主要的区别特征是: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相邻通气孔的间隔逐渐变窄。根据说明书,通过使通气孔彼此的间隔在搅拌叶片的基端侧较大,而朝向前端侧通气孔彼此的间隔逐渐变密集,可实现均匀的通气。


上述区别特征看上去是如此的简单,几乎可以视为公知常识,但检索起来却着实不易,直到一个月的补充证据期限届满,也未能检索出能够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给出相应技术启示的对比文件。口审如期举行,之后,国知局作出第 40084 号无效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第一次无效失利。



四、锲而不舍,经过持续努力,终于赶在二审法院对侵权案件宣判前将涉案专利十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第一次无效失败后不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 年 9 月 6 日作出 2018(辽)02 民初 248 号民事判决,认定福航公司生产、销售智能高温发酵设备的行为构
成侵权,责令福航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 100 万元。福航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上诉,以争取时间针对涉案专利第二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徐新明律师认为,“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相邻通气孔的间隔逐渐变窄”的作用是实现均匀通气,该区别特征独立的发挥作用,其结构设置、功能作用和其他技术手段不具有协同作用。鉴于此,徐新明律师要求检索团队突破应用技术领域的限制,围绕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扩大现有技术的范围进行检索。遵循这一思路,检索团队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检索出了公开相关技术启示的专利文献。


2020 年 8 月 31 日,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福航公司针对涉案专利第二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0 年 12 月 29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了的口头审理,徐新明律师带领团队成员胡俊律师参加。2021 年 1 月 14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 47721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此时,专利侵权案件二审庭审早已结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即将宣判, 无效决定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将不得不撤回对福航公司的侵权诉讼,否则,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裁定驳回起诉。虽然, 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仍有机会就无效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考虑到无效请求的理由以及所引用的现有技术证据,其通过诉讼反转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此次无效,不仅使得福航公司能够继续生产销售相关产品,也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扫清了障碍。

为了表示对徐新明律师及其团队的衷心感谢,福航公司特意赠送牌匾:诚实守信, 专业精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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