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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作家刘三田诉周梅森《人民的名义》小说及电视剧侵犯著作权案有了新进展。9月22日,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开的信息,二审期间上诉人刘三田撤回上诉,认定《人民的名义》不构成侵权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这意味着这起持续时间近3年的著作权纠纷落下了帷幕。
2017年,根据周梅森小说改编的检察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热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7年11月1日,因认为《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自己的作品《暗箱》,刘三田将周梅森及七家共同出品人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八被告停止侵权,周梅森停止小说《人民的名义》出版、销售,八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万元,互负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说《暗箱》与《人民的名义》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驳回刘三田的诉讼请求。
随后,刘三田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8月,刘三田以二审法院不对涉案作品进行司法鉴定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刘三田在案件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情况,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予以准许的裁定。
目前,上述裁定已送达,本案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同刘三田诉《人民的名义》侵权案一样,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著作权侵权案也已在此前作出了二审判决。
2017年,因认为《人民的名义》构成对其小说《生死捍卫》的剽窃,李霞将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涉案作品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具体比对可知,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李霞所著小说《生死捍卫》的歪曲、篡改,周梅森并未侵犯李霞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北京出版集团未侵犯李霞的复制权、发行权,判决驳回李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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