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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北京稻香村与苏州稻香村、苏州雷允上与上海雷允上、上海冠生园与南京冠生园……老字号历史悠久,在时间的长河中难免出现分支不明等问题,导致常常出现多地同一老字号共存的情况,针对老字号产生的商标与商号纠葛也屡见不鲜。近日,围绕老字号“南翔”展开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再度引发知识产权业界对老字号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问题的关注与热议。
老字号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极高的信誉度,凝聚着中华民族独特的历史及文化价值。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答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陆銮眉关于将字号权和商标权协同管理、强化老字号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的函中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推动完善老字号知识产权相关立法,积极构建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不断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努力为老字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冲突频发:掣肘老字号发展
“老字号是历史较为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或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有一定的社会认知、认同度,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许春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老字号的传承发展及知识产权保护已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不诚信竞争、历史传承和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长期以来老字号纠纷不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字号的传承发展。
“老字号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一些经营者违背诚信原则,以老字号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作为商号登记企业名称,或者将与老字号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或者直接作为店招、商品或服务名称使用。这些行为不当利用了老字号的良好商誉,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老字号的合法利益。”许春明表示。
在我国,商标与商号是两个不同概念,受不同法律约束。老字号的商标与商号产生权利冲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登记的主管部门不同。由于不同权利的制度规定有所不同,导致相同或类似权益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并在形式上均处于合法状态,而实际在行使各种相关权利时,对其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可能造成损害,老字号的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冲突便由此产生。
“由于历史原因,不同地方的老字号分号独立为各地的老字号企业,导致不同市场主体共同使用同一老字号商号,同一老字号的经营者不同,同源但不同主体,如果商号使用不当,必然导致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产生误认;同时,同源老字号企业共同拥用相同商号,一旦一家老字号企业将该老字号申请注册商标,那么其他同源老字号企业就无法在相同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和近似商标,也不能在相同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和近似商标,包括不能突出使用老字号商号,老字号商号与老字号商标冲突就此产生;此外,同源老字号企业分别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老字号商标,也即相同的老字号商标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注册商标分属于不同的老字号企业。这就是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老字号商标冲突。”许春明表示,上述情形是常见的3种老字号商标与商号冲突类型,其实质是权利冲突和市场利益冲突,如果老字号的权利边界不清,将会严重影响老字号的持续传承和良性发展。
多方合力:护航老字号远行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依据商标法、反不正竞争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对老字号进行保护。为严厉打击恶意抢注老字号企业商标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审查、商标异议审理和商标评审中依法支持老字号的商标确权工作,采取提前审理、并案集中审理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对涉及恶意抢注知名度较高的老字号商标,通过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坚决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老字号声誉等恶意商标抢注行为。
“虽然我国目前并未出台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但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反不正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均可以有效地对老字号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许春明指出,老字号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法体系下寻求对老字号的保护,在个案中需要跨类别保护或者需要对未注册商标的老字号进行保护的,可以根据需要在案件中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寻求商标法保护,依法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驰名老字号相同和近似的商标。
与此同时,我国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执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聚焦电子商务、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和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部署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商务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老字号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推动设立老字号知识产权重大侵权案件快速维权通道。
“老字号的传承发展事关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重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老字号传承发展的重要保障。”许春明表示,市场主体应充分尊重老字号知识产权,坚守诚实信用原则,端正申请和使用商标商号的动机,遵守法律法规,不攀附老字号、不抢注老字号商标,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老字号企业及时确权维权、尊重同源边界,及时登记商号、注册商标,在商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中积极请求认定驰名商标以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对于同源老字号,应明确各自的权利边界,尊重历史事实和既有市场格局,不跨界使用老字号,使用老字号时增加区别标识以避免市场混淆,共同维护老字号的声誉。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述答复函中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完善老字号相关知识产权立法,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加大对恶意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为老字号健康传承和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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