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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被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电源协会告慧聪被驳
未经授权擅自在经营项目中标注电源行业协会的名字,为此,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将北京慧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慧聪公司未侵害电源协会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9.06.03 -
商号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商号(Trade Names,又称:企业标志,厂商标志)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
发布时间:2009.05.13 -
大合流:商标与商号殊途同归
摘要 虽然我们并不否认,造成商标与商号冲突的根源是历史上监管体制和登记制度的分散与割据,但并不是必须要改变这一套行政管理体制,才能解决商标与商号冲突的问题。如果我们紧紧抓住商标的本质,将之作为“市场之标”,只要将在市场中承担识别来源功能的标记都视为商标,而不受表面形式的束缚,那么,很多问题就不会那么棘手。 商标与商号作为商业标记体系中的典型样态,在当今复杂多样多变的市场社会中,在实质功能上已无
发布时间:2022.01.13 -
浅议我国商号(字号)法律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字号,尤其是老字号所凝聚的财富日益彰显。近些年来,有关老字号的知识产权纠纷频发,备受世人瞩目。究其原因,除了我国现行的商标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缺陷与不足外,商号(字号)权保护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是更为重要的原因。商号(字号)是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为区别他人、彰显身份而设立的一种标志,目前,我国商号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比较薄弱,对实践中商号纠纷频繁发生的状况难以起到有效的规制。因此
发布时间:2017.10.09 -
海南一企业状告两级政府索赔40多亿元
近日,海南省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昌公司”)以政府批准8家企业违法进入给其造成重大损失,并侵犯其商号权、商标专用权、版权、域名权、网址专有权等知识产权为由,以两份诉状,将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昌化镇人民政府告上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其初始开发和培育了“棋子湾品牌”并依法享有其相应的专有权利,索赔共计40余亿元。另外,8家企业被列为第三人,卷入此行政诉讼案中。 日前,该
发布时间:2016.12.21 -
在先商号权构成在后商标注册障碍的四个要件
【判决要点】 在先商号权构成诉争商标注册的障碍应该符合以下要件:一是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日;二是商号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即商号上凝聚了商誉;三是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商号所用于经营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四、诉争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使相关公众认为诉争商标与在先商号具有某种联系,从而攀附了在先商号上的商誉并对在先商号权人造成损害 上诉人(原审
发布时间:2017.03.20 -
注册商标与商号冲突问题
您的几个问题逐一答复如下: 1、如果该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则您作为商标注册人,当然可以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2、如果上海佳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该商标核准注册之前未使用该商标,则您作为商标注册人,可依法禁止其使用该注册商标。 3、由于该注册商标与上海佳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商号相同,故,该公司可能会以侵犯其在先的商号权为由诉请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但是,该公司必须证明: (1)商号的登记
发布时间:2008.08.14 -
品牌与商标的差异之处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会觉得“商标”、“品牌”以及“商号”这些词的意思都差不多。然而,这些词所指代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尤其是对于同一家企业中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讲,他们对这些词的理解肯定是不一样的。 人们经常会将某一家企业的商标与该企业的品牌、品牌名称或商号弄混。商号指的就是企业在经营业务时所使用的名称,而这个名称需要与这家企业的合法注册名称区分开来。很多国家都对商号的注册工作有特别的要求。商号
发布时间:2018.09.12 -
公司名称与某大公司名称一致,是否构成侵权?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名称与某知名大公司名称一致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如果所述知名大公司的商号影响力已超出其所注册的地域范围,延及贵司注册地,则公司注册时间在后且商号相同可能会导致相关社会公众的误认,构成侵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6.02.24 -
企业擅用“JOTUN”商标被判侵权
公司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武汉佐敦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商标侵权,变更或注销企业名称,共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等。 对此,武汉佐敦公司辩称,其未侵犯佐敦公司的企业商号权,未恶意依傍佐敦公司的商号知名度,也未侵犯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佐敦公司仅因其网站标有类似商标而认定存在商标侵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不过,武汉佐敦公司表示,若其网站宣传行为对佐敦公司产生了
发布时间: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