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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被人“搭便车”?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2020-07-2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王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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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手机应用程序名称被某软件研发企业大量申请商标注册,经营方展开维权告捷——“Keep”拒绝他人搭便车

提及“Keep”手机应用程序,健身和运动爱好者大多不会陌生。2015年2月,“Keep”手机应用程序上线后,其经营方北京卡路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卡路里公司)便同步对“Keep”商标进行了布局。然而,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了解到,目前包含“Keep”字样的商标共有2600余件,1300余件已被核准注册,其中仅有280余件系由卡路里公司申请注册。在此背景下,涉及“Keep”商标的相关异议、无效、撤销纠纷以及行政诉讼时有发生。

作为“Keep”商标系列纠纷中的一例,卡路里公司与北京天联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联云公司)围绕第21158247号“Keep”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产生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日前有了新的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卡路里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天联云公司系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诉争商标的注册,据此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记者了解到,在就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前,针对天联云公司注册使用在锻炼身体器械、计步器、文具、眼镜、手表等商品及替他人创造和维护网站、培训等服务上的多件“Keep及图”商标,卡路里公司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或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并获得了法院支持,相关商标最终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是否恶意各执一词

据了解,卡路里公司创办于2014年10月,经营范围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销售体育用品与健身器材及应用软件服务等。2015年2月4日,“Keep”手机应用程序在App Store平台正式上线,同年2月11日,卡路里公司提交了其第一件“Keep”商标的注册申请,后被核准注册使用在健身指导课程、私人健身教练服务、提供体育设施等第41类服务上。此后,卡路里公司在5年的时间里累计布局了280余件“Keep”商标,涵盖了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多个商品与服务类别。

对于卡路里公司而言,2016年是十分重要的一年,当年其用户量突破6000万,获得了众多资本机构的投资,“Keep”被评选为App Store平台年度精选手机应用程序。就在卡路里公司发展势头正劲之际,天联云公司于同年提交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为双方此番纠葛埋下伏笔。

据了解,天联云公司系一家软件研发企业,于2011年11月23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等。2016年8月31日,天联云公司提交了诉争商标注册申请,2018年1月14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货物递送、汽车运输、旅行预订等第39类服务上。中国商标网显示,截至今年7月20日,天联云公司提交的“Keep”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共有60余件。

2018年9月30日,卡路里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Keep”既是广大消费者对其企业名称的简称,也是其在先申请和使用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诉争商标与其第17744969号“Keep”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天联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申请注册了100余件商标,除诉争商标外还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与卡路里公司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Keep”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大量抢注初创型热门技术型互联网公司品牌,缺乏实际使用意图,属于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系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对于卡路里公司的上述主张,天联云公司辩称,其在2011年2月17日便提交了“Keep”系列商标的注册申请,早于卡路里公司的成立日期,其申请注册诉争商标不存在恶意,诉争商标的注册未侵犯卡路里公司的任何权利。

记者了解到,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卡路里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该公司及其“Keep”品牌的宣传推广及媒体报道、“Keep”手机应用程序所获奖项与荣誉、该公司著作权登记证书、天联云公司名下商标列表、天联云公司的关联公司将名下“Keep”系列商标转让给天联云公司的档案信息等证据。根据上述证据显示,天联云公司的经理及执行董事王某某与监事张某某,同时系为该公司及北京东方汇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汇智公司)与邯郸市平安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平安防护公司)的股东,东方汇智公司与平安防护公司的经理及执行董事与监事均分别为史某某与杨某某。天联云公司名下注册有70余件商标,除60余件“Keep”“Keep up”“Keep及图”商标外,还有10余件“铂科”“灵云”等商标;东方汇智公司名下注册有“景驰”“ONLYROSE”“泰笛”等60余件商标;平安防护公司名下注册有“窝窝”“品聚”“NETPOSA”等近10件商标。

能否共存终见分晓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卡路里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Keep”作为其企业名称的简称已与其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诉争商标的注册并未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虽然卡路里公司提交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Keep”贴纸系列美术作品登记证书,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对象为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并非软件名称本身,且诉争商标为一般表现形式的字母组合“Keep”,与“Keep”贴纸系列美术作品未构成实质性相同,诉争商标的注册未侵犯卡路里公司的在先著作权;此外,该案中并无充分证据表明诉争商标的注册存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情形。综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7月5日作出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

卡路里公司不服上述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未能获得法院支持。卡路里公司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天联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抢注包括卡路里公司“Keep”系列商标在内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商标、商号、核心产品名称120余件且没有使用意图,天联云公司受让或申请注册的“Keep”系列商标均晚于卡路里公司的“Keep”商标使用和注册时间,诉争商标构成我国商标法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卡路里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天联云公司与东方汇智公司、平安防护公司系关联公司关系,3家公司注册大量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权利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攀附他人商誉、声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明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构成我国商标法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诉争商标应予无效宣告。综上,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所作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卡路里公司针对诉争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以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我国商标法所指的其他不正当手段。上述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虎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中,天联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名下注册的大量商标与多家初创科技型企业在先使用的企业名称、商标、产品名称等权利标志相同或近似,且天联云公司未提交其对相关商标已予实际使用的证据,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构成我国商标法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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