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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三年,最高法终审判决,安德玛获胜
近日,继New Balance告赢NEW·BARLUN后,又一知名运动名牌安德玛(Under Armour)在中国维权成功。
最高人民法院对福建省廷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廷飞龙公司”)旗下体育品牌安可玛汀(Uncle Martian)侵害安德玛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最终判决,认定廷飞龙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要求廷飞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00万元。
这是三年后安德玛的再次胜诉。
资料显示,2016年,安德玛曾因安可玛汀品牌发布会公开使用导致公众混淆的商标、企业名称、图形等,于当年6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近1亿元的赔偿。法院一审判决安德玛胜诉,安德玛获赔200万。
廷飞龙公司在一审判决后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安德玛商标在中国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廷飞龙公司行为构成侵权,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安德玛是美国体育运动装备品牌,成立于1996年,主打舒适透气、快速去汗等特点,深受广大运动人士喜爱。2011年4月份,安德玛在上海港汇广场开辟了中国首家安德玛专卖店,标志着安德玛进军国内市场。
事实上,这并不是安德玛与廷飞龙公司的唯一一次过招。2016年,双方还因为“安可玛汀”商标起纠纷。
2016年5月5日,廷飞龙公司提出了第19863720号“安可玛汀”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争议商标经异议于2018年8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童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足球鞋、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子(头戴)、袜、手套(服装)、领带”商品上。
2018年11月1日,安德玛对第19863720号“安可玛汀”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领域与申请人在第25类商品上在先申请、注册的第12675844A号、第15950729号“安德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第6260645号“安德玛 体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极为密切的关联。
争议商标“安可玛汀”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中的显著识别文字“安德玛”在文字构成等方面较为相近,加之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其商标在先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在此情况下,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共存于上述密切关联的商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2020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第19863720号商标“安可玛汀”的宣告无效公告。
面对安德玛的强势出击,安可玛汀似乎节节败退。
安德玛对商标保护十分缜密,不仅仅只是针对“安可玛汀”重拳出击,对其他侵权行为也是零容忍。
去年11月,安德玛指控Hotsuit商标侵权,指控总部位于丹佛的Ageas Inc.公司旗下的品牌 Hotsuit 使用和安德玛类似的LOGO销售类似服装。安德玛声称,Hotsuit 的LOGO会带来消费者识别混乱,引起安德玛市场增长不公平,同时损害了安德玛和消费者利益。
截至目前,此案还未更新最新动态。
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案”终审裁决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乔丹体育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做出裁定,该商标被撤销成为定局。
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也针对“NEW·BARLUN”纽巴伦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对“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各大体育品牌都在积极维护自身的品牌和产品利益。
虽然此次安德玛未能获得近1亿元的赔偿,但安德玛制止了他人搭便车的行为。
笔者通过知产宝数据库,以“侵害商标纠纷”为案由检索,共检索出判决书68869件,其中案件时间多集中在近3年。
据惠誉曾发布中国运动品牌报告预测,到2020年,中国的体育用品市场规模将从2015年的1000亿人民币,增长到3000亿人民币。面对这么大体量的市场格局,引的许多运动品牌的山寨版蠢蠢欲动。
另外,被山寨品牌维权成本高、难度大,即便被侵权企业胜诉,也很难让山寨品牌承担主要责任,其获利往往高于赔偿。
因此,多数企业只能通过注册防御商标,达到降低品牌被山寨风险,降低商标维权成本,防止其他企业恶意竞争等现象。然而,注册防御商标并非一劳永逸,如何更全面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品牌?企业与各方仍任重道远。
近日,继New Balance告赢NEW·BARLUN后,又一知名运动名牌安德玛(Under Armour)在中国维权成功。
最高人民法院对福建省廷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廷飞龙公司”)旗下体育品牌安可玛汀(Uncle Martian)侵害安德玛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最终判决,认定廷飞龙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要求廷飞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00万元。
这是三年后安德玛的再次胜诉。
资料显示,2016年,安德玛曾因安可玛汀品牌发布会公开使用导致公众混淆的商标、企业名称、图形等,于当年6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近1亿元的赔偿。法院一审判决安德玛胜诉,安德玛获赔200万。
廷飞龙公司在一审判决后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安德玛商标在中国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廷飞龙公司行为构成侵权,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安德玛是美国体育运动装备品牌,成立于1996年,主打舒适透气、快速去汗等特点,深受广大运动人士喜爱。2011年4月份,安德玛在上海港汇广场开辟了中国首家安德玛专卖店,标志着安德玛进军国内市场。
商标之争
事实上,这并不是安德玛与廷飞龙公司的唯一一次过招。2016年,双方还因为“安可玛汀”商标起纠纷。
2016年5月5日,廷飞龙公司提出了第19863720号“安可玛汀”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争议商标经异议于2018年8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童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足球鞋、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子(头戴)、袜、手套(服装)、领带”商品上。
2018年11月1日,安德玛对第19863720号“安可玛汀”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领域与申请人在第25类商品上在先申请、注册的第12675844A号、第15950729号“安德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第6260645号“安德玛 体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极为密切的关联。
争议商标“安可玛汀”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中的显著识别文字“安德玛”在文字构成等方面较为相近,加之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其商标在先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在此情况下,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共存于上述密切关联的商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2020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第19863720号商标“安可玛汀”的宣告无效公告。
面对安德玛的强势出击,安可玛汀似乎节节败退。
安德玛对商标保护十分缜密,不仅仅只是针对“安可玛汀”重拳出击,对其他侵权行为也是零容忍。
去年11月,安德玛指控Hotsuit商标侵权,指控总部位于丹佛的Ageas Inc.公司旗下的品牌 Hotsuit 使用和安德玛类似的LOGO销售类似服装。安德玛声称,Hotsuit 的LOGO会带来消费者识别混乱,引起安德玛市场增长不公平,同时损害了安德玛和消费者利益。
截至目前,此案还未更新最新动态。
运动品牌“山寨货”,频繁出现
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案”终审裁决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乔丹体育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做出裁定,该商标被撤销成为定局。
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也针对“NEW·BARLUN”纽巴伦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对“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各大体育品牌都在积极维护自身的品牌和产品利益。
虽然此次安德玛未能获得近1亿元的赔偿,但安德玛制止了他人搭便车的行为。
笔者通过知产宝数据库,以“侵害商标纠纷”为案由检索,共检索出判决书68869件,其中案件时间多集中在近3年。
据惠誉曾发布中国运动品牌报告预测,到2020年,中国的体育用品市场规模将从2015年的1000亿人民币,增长到3000亿人民币。面对这么大体量的市场格局,引的许多运动品牌的山寨版蠢蠢欲动。
另外,被山寨品牌维权成本高、难度大,即便被侵权企业胜诉,也很难让山寨品牌承担主要责任,其获利往往高于赔偿。
因此,多数企业只能通过注册防御商标,达到降低品牌被山寨风险,降低商标维权成本,防止其他企业恶意竞争等现象。然而,注册防御商标并非一劳永逸,如何更全面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品牌?企业与各方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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