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好医生集团”)与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公司”)围绕平安公司旗下“平安好医生”商标的纷争由来已久,在这个刚过去的六月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6月中旬,好医生集团与平安公司就多个类别商品上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系列案件二审落下帷幕,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平安公司均提出多项上诉理由,但北京高院依然维持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撤销被诉裁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至此,两个“好医生”已历经在国知局的数回合交手,以及三地法院数十场诉讼。
三地诉讼?好医生商标纷争梳理
四川 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
2018年4月,平安好医生上市前夕,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称“平安好医生”涉嫌侵犯四川好医生公司的“好医生”驰名商标专用权,将平安集团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于3月4日作出判决:判令平安公司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四川好医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并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四川好医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7月12日,该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2019年12月30日,四川省高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深圳 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 四川好医生被判败诉
2019年8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成都好医生公司、好医生集团侵害“平安好医生”商标的合法权利,判决两被告刊登公开声明,并对原告平安公司进行赔偿。
成都好医生公司、四川好医生药业对福田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3月20日,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好医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于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至此,福田法院判决于2020年3月30日生效。
鉴于四川好医生公司目前仍未及时登报消除影响,平安公司方面日前称已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福田法院正式立案。
北京 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
2018年7月25日,好医生公司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权无效宣告申请。
2019年3月29日,原商评委作出裁定,维持17554767号“平安好医生”商标有效。
理由
理由一“好医生”为汉语既有词汇,独创性较弱,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或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第42类化妆品研究、无形资产评估服务与好医生公司的“好医生”商标据以知名的人用药商品行业跨度较大,既非类似商品和服务,也无密切关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难以认定平安保险公司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构成对好医生公司在人用药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好医生及图”商标的抄袭、摹仿。争议商标的注册不致误导公众,致使好医生公司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好医生集团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9年11月1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国知局的裁定,要求国知局重新作出裁定。 法院一审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品研究”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化学研究”服务构成类似服务。争议商标由中文“平安好医生”及图形组成。引证商标一由中文“好医生”及图形组成。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若在上述服务上共存于市场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在“化妆品研究”服务上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随后,国知局与平安公司均提起上诉。 国知局:争议商标与好医生公司的“好医生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存在区别。
平安保险:好医生”商标在医疗服务上固有显著性弱,仅直接表示了服务内容特点,而争议商标“平安好医生及图”是以平安保险公司的“平安”驰名商标开头的图文组合商标,与“好医生”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平安好医生及图”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平安”,“好医生”文字的使用仅是指明提供的相关服务,属于合理使用。 2020年6月10日,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维持。
法院理由
判断商标相同或近似,应当从商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和图形的构图、设计及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并且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是否易造成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或误认为标准。
本案中,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品研究”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化学研究”服务在服务的方式、内容等方面存在较大关联,且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同属相同群组,故彼此构成类似服务。 争议商标由中文“平安好医生”及图构成,按照我国相关公众一般认读习惯,因图形部分系由常规“笑脸”表情构成,在识别争议商标时,其中文“平安好医生”构成显著识别部分,该文字系普通印刷字体、通过横向进行排列;引证商标一由中文“好医生”及图构成,因图形部分为在中文“好医生”上、下位置各设置一条常规“横线”,故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部分为中文“好医生”。争议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部分,二者在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较为相近。若同时使用在上述服务上,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认为服务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存在特定联系,进而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同时,平安保险公司所提交证据亦不能证明争议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经过使用、宣传,客观上已经能够与引证商标一相区分,不致产生混淆。因此,原审判决关于争议商标在“化妆品研究”服务上的申请注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认定正确。
尘埃落定还是竞赛未停?“好医生”商标也遇挑战?
这边官司一直在进行,另一边,无论是好医生集团还是平安集团方面,两年来对各自好医生系列商标的注册申请都没有停下。
仅在过去的一个月里,双方便都有新的相关商标注册成功。6月13日,商标局1699期商标公告显示,平安保险30731680号 “平安好医生”商标在第5类商品上注册成功。
6月27日,商标局1701期商标公告显示,好医生集团申请的两个“好医生good doctor”商标注册成功。
两个“好医生”之间的商标纠纷,更像是一场赛车游戏中的障碍赛,双方均在不断申请注册己方商标的同时利用可行手段对对方商标权抛出障碍。
随着去年年末四川高院二审维持判决认定平安好医生商标侵权,以及今年6月10日行政二审判决撤销国知局日前维持的“平安好医生”商标并重新裁定,平安一方看似已经在这场竞赛中处于劣势,众多媒体报道似乎也已经认定“平安好医生”为这场纠纷的败方。
平安保险会就此罢休吗?
商标局信息显示, 上述行政纠纷中所引证的好医生集团在数个商品类别上的“好医生”商标,于2月以来被提起多种异议。6月初,在申请人提供证明后,国知局已经于6月9日受理了针对其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
目前看来,这场持久战式的“好医生”之争或许远未结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