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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很多人都知道权利要求书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它决定了申请人诉求中针对自身技术方案的真正的保护范围。
因此很多代理师或撰写人都绞尽脑汁,花尽心思在权利要求布局和表述上,然而却往往忽视了说明书的重要作用。
这样就导致很多申请文件出现“大头娃娃”现象:权利要求请求很大的保护范围,但说明书中却并未针对所请求的保护范围给出合理的阐释说明。
比如:
由上述示例可以看出,权利要求请求了较大的一个保护范围:对传感器检测到的压力参数与所在区域的压力区间进行比对分析,以便于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合理地压力调整。
但说明书仅提供了一个很小的实施例,如在喷嘴处的压力控制过程。
也就是说,在申请文件中,申请人请求向公众划取一个“煎饼果子”中的“煎饼范围”,但说明书中却仅公开提供了一个“迷你奥利奥饼干”大小的“范围”。
这样“头大身小”的做法,就使得申请文件出现“大头娃娃现象”,从而导致“权利要求书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的问题,业内简称“不支持”问题。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为了规避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代理师或撰写人可以从以下角度考量调整说明书的内容(笔者简称为“俄罗斯套娃”式写法):
1、 针对权利要求书中的功能性限定
为了争取更大的授权范围,很多人会在权利要求书中采用功能性限定。
比如:“获取用于触发目标指令的目标操作”。为了减少对“目标操作”的具体操作方式造成限定,这里通过“用于触发目标指令”来对“目标操作”进行功能性限定。
显然这样会使得“目标操作”所请求的范围相对较大,对应的,在说明书中就需要对此作出进一步阐释说明,比如:
“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上述目标操作是一种机交互操作,该人机交互操作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触屏操作或非触屏操作,其中触屏操作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对触摸屏中显示的虚拟按键执行的点击操作、对触摸屏中指定区域执行的滑屏操作,非触屏操作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语音触发操作、手势触发操作。上述为用于触发目标指令的目标操作的可选方式,本实施例中对此不做任何限定。”
也就是说,针对功能性限定,在说明书中应该给出尽可能多的用于实现上述功能的可选实施例。从实现同一功能的不同维度来阐释举例,以达到支持权利要求书的目的。
此外,针对该功能性限定,还需要给出不同层次的解释说明。
如上述示例“人机交互操作”——>“触屏操作或非触屏操作” ——>“按键操作、滑屏操作、语音触发操作、手势触发操作等”。
就像是“俄罗斯套娃”一样,嵌套了很多层,但实际长相很近似的娃娃。
为了说明对同一功能性限定的支持,给出不同尺寸的阐释举例说明。从而达到通过丰富的实施例解释,来达到对上位概括的“功能性限定”达到有效支持的目的。
但这里需要留意的是,务必是合理的概括和阐释,要规避无法实现的情况。2、 针对权利要求书中的公式逻辑限定
很多申请人对于核心发明点是一种算法公式的方案,也是颇为苦恼。最优实施例就是公式中的计算逻辑和参数,那权利要求怎么写,好像都很容易被认定为只有一种实施方式,从而导致上述“不支持”的问题。
为了规避这种情况,笔者这里也建议在说明书中应该给出同一计算构思下的多种公式的变化或组合方式。比如,公式中涉及叠加固定系数a,但作为扩展,这里可以说明还可以不加固定系数a,或还可以减去另外一个固定系数b,以达到相同作用。
也就是说,在保留最优实施例的基础上,也需要提供其他可以达到技术效果的计算方式或组合形式,从而使得说明书可以通过更多可选的示例方式来支持权利要求书中所请求的较大的保护范围,而避免“权利要求书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的问题。
同样就像是“俄罗斯套娃”一样,只要能容纳在较大的“母娃”空间内,里面可以嵌套不同颜色或样式的“子娃”。 综上,笔者建议代理师或撰写人,在重视权利要求书的前提下,也要重视起对说明书的扩展说明,通过丰富的实施例,来使得申请文件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更加充实丰满,是个有内涵有层次的“俄罗斯套娃”,而不是“头大身小”缺乏营养的“大头娃娃”。
因此很多代理师或撰写人都绞尽脑汁,花尽心思在权利要求布局和表述上,然而却往往忽视了说明书的重要作用。
这样就导致很多申请文件出现“大头娃娃”现象:权利要求请求很大的保护范围,但说明书中却并未针对所请求的保护范围给出合理的阐释说明。
比如:
权利要求
1,一种压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传感器采集到的压力参数;
获取所述传感器所在区域对应的压力区间;
比对所述压力参数与所述压力区间;
在所述压力参数并非位于所述压力区间的情况下,控制调整所述区域内的压力,直至所述压力参数位于所述压力区间中。
说明书实施例:
作为一种可选的示例,本申请所提供的压力控制方法应用于对真空管道的喷嘴处,用于检测喷嘴处的压力值是否达到预设范围,以便于及时调整控制压力,避免喷嘴损坏。
由上述示例可以看出,权利要求请求了较大的一个保护范围:对传感器检测到的压力参数与所在区域的压力区间进行比对分析,以便于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合理地压力调整。
但说明书仅提供了一个很小的实施例,如在喷嘴处的压力控制过程。
也就是说,在申请文件中,申请人请求向公众划取一个“煎饼果子”中的“煎饼范围”,但说明书中却仅公开提供了一个“迷你奥利奥饼干”大小的“范围”。
这样“头大身小”的做法,就使得申请文件出现“大头娃娃现象”,从而导致“权利要求书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的问题,业内简称“不支持”问题。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为了规避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代理师或撰写人可以从以下角度考量调整说明书的内容(笔者简称为“俄罗斯套娃”式写法):
1、 针对权利要求书中的功能性限定
为了争取更大的授权范围,很多人会在权利要求书中采用功能性限定。
比如:“获取用于触发目标指令的目标操作”。为了减少对“目标操作”的具体操作方式造成限定,这里通过“用于触发目标指令”来对“目标操作”进行功能性限定。
显然这样会使得“目标操作”所请求的范围相对较大,对应的,在说明书中就需要对此作出进一步阐释说明,比如:
“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上述目标操作是一种机交互操作,该人机交互操作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触屏操作或非触屏操作,其中触屏操作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对触摸屏中显示的虚拟按键执行的点击操作、对触摸屏中指定区域执行的滑屏操作,非触屏操作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语音触发操作、手势触发操作。上述为用于触发目标指令的目标操作的可选方式,本实施例中对此不做任何限定。”
也就是说,针对功能性限定,在说明书中应该给出尽可能多的用于实现上述功能的可选实施例。从实现同一功能的不同维度来阐释举例,以达到支持权利要求书的目的。
此外,针对该功能性限定,还需要给出不同层次的解释说明。
如上述示例“人机交互操作”——>“触屏操作或非触屏操作” ——>“按键操作、滑屏操作、语音触发操作、手势触发操作等”。
就像是“俄罗斯套娃”一样,嵌套了很多层,但实际长相很近似的娃娃。
为了说明对同一功能性限定的支持,给出不同尺寸的阐释举例说明。从而达到通过丰富的实施例解释,来达到对上位概括的“功能性限定”达到有效支持的目的。
但这里需要留意的是,务必是合理的概括和阐释,要规避无法实现的情况。2、 针对权利要求书中的公式逻辑限定
很多申请人对于核心发明点是一种算法公式的方案,也是颇为苦恼。最优实施例就是公式中的计算逻辑和参数,那权利要求怎么写,好像都很容易被认定为只有一种实施方式,从而导致上述“不支持”的问题。
为了规避这种情况,笔者这里也建议在说明书中应该给出同一计算构思下的多种公式的变化或组合方式。比如,公式中涉及叠加固定系数a,但作为扩展,这里可以说明还可以不加固定系数a,或还可以减去另外一个固定系数b,以达到相同作用。
也就是说,在保留最优实施例的基础上,也需要提供其他可以达到技术效果的计算方式或组合形式,从而使得说明书可以通过更多可选的示例方式来支持权利要求书中所请求的较大的保护范围,而避免“权利要求书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的问题。
同样就像是“俄罗斯套娃”一样,只要能容纳在较大的“母娃”空间内,里面可以嵌套不同颜色或样式的“子娃”。 综上,笔者建议代理师或撰写人,在重视权利要求书的前提下,也要重视起对说明书的扩展说明,通过丰富的实施例,来使得申请文件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更加充实丰满,是个有内涵有层次的“俄罗斯套娃”,而不是“头大身小”缺乏营养的“大头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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