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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5月28日,美国司法部(DOJ)反垄断部门官员(Deputy 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亚历山大·奥库里亚尔(Alexander Okuliar)在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 “知识产权政策咨询小组” 举行的会议上发表了讲话,探讨反垄断法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
Okuliar在讲话中说:“司法部(DOJ)的反垄断部门在助理检察长德拉希姆(Derrahim)的领导下开发了“新麦迪逊”方法(“New Madison” approach)来分析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交汇的问题,这一方法是基于认识到知识产权是创新和动态竞争的驱动力。反垄断部门认为专利权人不能通过行使被授予的专利权来违反反垄断法,例如寻求禁令或单方面选择不授予专利。此外,反垄断部门还认为,依靠反垄断法(而非合同法或专利法的补救措施)来解决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人与标准实施者之间的许可纠纷效率低下,可能导致不良结果,并有可能破坏创新激励机制。因此,通过反垄断部门的“法庭之友计划”,我们敦促法院注意反垄断法在涉及知识产权的交易和其他活动中的适用性,特别是在标准制定方面。”
Okuriar还谈到,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和司法部(DOJ)于2019年12月19日发布了一份《关于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政策声明》,内容涉及作出FRAND许可承诺的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补救措施。它阐明,作出FRAND许可承诺的专利权人都应获得特定补救措施(包括禁令救济)。与联邦巡回法院判例法一致,以上三个机构都明确指出,没有适用于标准必要专利(SEP)的“特殊的法律规则”。
反垄断部门于2018年12月撤消了其对2013年司法部(DOJ)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关于标准必要专利(SEP)补救措施的《联合政策声明》的支持,因为该声明被误解为建议采取一套特殊的法律规则应用于标准必要专利(SEP),以及某些补救措施(禁令或排他性补救措施)总体上会损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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