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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播放《流浪地球》等千余部影视作品,科技公司老板被公诉

发布时间:2020-05-20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作者:高曼洁
标签: 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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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所建视频网站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播放《流浪地球》等多部热门影视作品,被告人陈某和张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诉至法院。

5月18日,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海淀法院通过“北京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是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某系该科技公司的技术研发员工。陈某组织张某在未经批准和备案的情况下,建立范特西视频网站。该网站采取会员制方式,按照月度、年度、终身会员等不同方式收取视频会员费,同时在网站上投放广告营利。会员可以自己上传视频资源,获得更多会员积分,但公司并未对视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017年至2019年3月间,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陈某组织张某等人通过范特西视频网站传播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系统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流浪地球》《摔跤吧!爸爸》《湄公河行动》《西游记女儿国》等多部影视作品。范特西视频网站通过超低价的会员权益,播放热播电影视频等资源,获得了大量的会员青睐。经查,陈某通过范特西视频网站传播的侵权影视作品视频文件千余份,收费会员数量达千余人。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包括陈某和张某的供述、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陈某和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电视作品,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同时认为,陈某和张某为共同犯罪,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同时,考虑二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建议法院对二人从轻处罚,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量刑建议。

被告人陈某和张某及二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陈某作为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认在运营网站的过程中,并未对用户上传的视频资源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公司因资金不足也未购买视频资源的版权。网站在运营过程中,曾因违规提供影视资源播放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涉诉,但仍未停止违法行为。张某作为该科技公司的技术研发人员,表示自己在陈某的授意下研发相关技术,在公司收到律师函、涉诉之后仍然继续违法行为。

在庭审过程中,陈某和张某均表示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希望法庭考虑到二人是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等情节,对二人从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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