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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因认为双核、极速、小白、星辰浏览器向用户推荐提供去除广告插件,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分别将杭州比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象塔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盛趣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之歌者科技有限公司四家网站运营商诉至法院,要求四家浏览器运营商立即停止拦截视频播放前及暂停中广告的行为,并赔偿优酷公司相关经济损失50万至155万元不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其为维持网站的正常运营支付高昂正版视频节目版权费用,视频广告收入和会员收入为“优酷网”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优酷公司采取“免费视频+广告”运营模式,用户使用优酷网播放视频时,在网站、APP播放视频节目前需观看少量、短时间广告;如需观看无广告视频节目,用户需支付费用开通会员。
原告优酷公司发现,四家网站运营商均以广告屏蔽为宣传手段,向用户推荐提供去广告插件,用户安装此类插件后,即可去除优酷公司网站中、视频播放前、视频暂停时的广告。同时,双核、极速、小白浏览器还为用户提供破解网站VIP权限的插件,用户安装此类插件后,无需登录或开通会员账户,即可去除广告,并可同时播放VIP权限的视频内容。该行为严重影响原告通过会员收入和广告收入弥补经营成本的预期,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优酷公司认为,被诉行为严重侵害优酷公司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官提醒
本系列案件系因屏蔽网站广告行为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屏蔽、拦截网络广告的商业模式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网站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的规定,构成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该案的审理将进一步明确互联网环境下竞争关系的认定、广告拦截行为的法律定性、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保护对象及广告拦截技术中立原则适用等问题,为类案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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