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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为切实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湖北省政府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政策要求,湖北省水利厅发文就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做到“应审必审”,凡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然后才能提交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审议或者报厅领导签批。二是严格审查程序。审查中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咨询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也可向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执法部门提出咨询。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对于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公平竞争审查是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一项重要的制度顶层设计,对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水利厅近年来一直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7年印发通知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9年又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中明确了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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