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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近日,为切实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湖北省政府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政策要求,湖北省水利厅发文就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做到“应审必审”,凡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然后才能提交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审议或者报厅领导签批。二是严格审查程序
发布时间:2020.02.25 -
公平竞争审查的模式选择与体系建构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关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具有重要的体制机制性意义。从内容上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包括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实施机制、保障措施等一系列构成要素,而其中审查主体的确立与定位无疑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它直接关乎整个制度的体系
发布时间:2021.07.15 -
云南发布3起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
6月15日,为及时有效防止和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云南省昆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对外发布3起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 案例一: 昆明市某县民政局在建盖养老服务中心时,对竞标人提出限制性条款,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基本案情: 昆明市某县民政局在招标公告文件中对竞标人提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企业承担过
发布时间:2022.06.17 -
四川、重庆反垄断执法机构签署协作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化川渝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竞争处副处长张光界于2020年5月19日率队赴重庆市,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就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打击传销工作协作进行座谈,并邀请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有关专家参会。 会上,双方分别介绍了
发布时间:2020.05.26 -
中央出台实施细则31省份出台实施方案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架构全面确立
2016年6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34号文)出台后,2017年全国各省市开始建章立制,全面落实34号文,31个省份均出台了实施方案或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经国务院同意,于2017年10月印发,业界一致评价:让
发布时间:2018.01.03 -
高擎公平竞争利剑,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而促进公平竞争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都处在最关键时期,要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硬、两战赢”,除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各项助企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不可少。 一、清障有措施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能让危害企业复工复产,影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发展的政策文件成为“拦路虎”。 据介绍,全国
发布时间:2020.03.27 -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直播平台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6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全面复工复产达产。 《通知》指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推动经济社会
发布时间:2020.06.16 -
强化反垄断 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强调,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需要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政策予以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发布时间:2021.10.13 -
浙江部署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
8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启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含有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4类19种情况的规定和做法。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浙江省、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要求经营主体使用指定的本地企业
发布时间:2023.08.30 -
案评:行政机关须明确职责与权限,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济南市建委上述超出法定权限的做法,属于行政性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相关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直接妨碍了市场对此进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发挥,必须予以及时制止和有效纠正。 虽然济南市建委事后迅速采取措施整改完毕,但其应对此进行深刻反思。 一方面,这充分反映出济南市建委在日常的竞争合规工作上存在不足。《反垄断法》已经实施十余年,了解《反垄断法》内容、确保自身的
发布时间:2019.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