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当地时间1月15日13时许,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牵头人刘鹤与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正式签署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标志着中美双方朝着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迈出重要一步。
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一直是中美经贸谈判关注的重点。此次协议的知识产权章节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以及药品、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内容,并在专门章节对技术转让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悉,该协议的看点很多,比如,在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规定了药品专利申请接受补充数据,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的有效机制等,有助于更好地保障药品研发;在打击网络侵权方面,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的通知下架责任,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协议规范了恶意投诉行为,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并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等;在技术转让章节,双方同意不得利用行政管理和行政许可要求强制技术转让等,这有利于创造尊重知识价值、鼓励创新的环境,推动政府从研发管理转向创新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在知识产权还是技术转让章节,相关要求、义务等对于中美双方都是对等的、平衡的,需要双方共同遵守。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高凌云表示,中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旨在为包括美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提供更加优良的商业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样,美方也要对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提供同等水平的保护,更好维护在美中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