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近日,欧洲专利局(EPO)拒绝了两件将人工智能作为唯一发明人的专利申请,理由是其不符合申请中指定的发明人必须是人类而非机器的要求。
据了解,发明人——AI应用程序“达布斯”(Dabus) 的两件专利申请分别是一种塑料食品容器和一款闪烁的信标灯。2019年8月,英国萨里大学的一组研究人员在欧洲、英国和美国提交了专利申请。该AI应用程序的发明者最初表示,他作为AI的“雇主”,是从AI那里获得专利权。但EPO不接受这一点,因此该AI应用程序的发明者随后声称他是权利继承人。
EPO表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发明人必须是人类而不是机器的要求,而且机器不能在雇佣关系中或通过继承来转让。在口头审理中,该专利申请人辩称接受AI应用程序作为发明人将可以让申请人指出真实的发明人,并且欧洲专利公约(EPC)并未要求发明人必须是人类。EPO在决定拒绝申请时得出结论认为,其发明人的指定不符合EPC规定的要求。该专利申请团队表示正对该决定提出起诉。
人工智能经过多年的发展,其中自动驾驶、语音识别、人脸识别等分支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基于机器学习技术的人工智能电脑已经在围棋等诸多竞赛中战胜了人类。与此同时,与人工智能相伴而生的关于社会、伦理、法律等问题的讨论总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此次关于人工智能能否作为专利发明人引发关注,期待之后的诉讼进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