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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翻3倍!台湾广达关联企业涉垄断被判赔偿惠普4.39亿美元

发布时间:2020-01-07 来源:国际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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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子商情6日获悉从彭博社获悉,广达旗下广明光电及其美国子公司被判赔偿惠普的金额被提高到了4.39亿美元,这比此前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的判决翻了3倍……

据了解,广达旗下广达光电上周就此前有关于“光碟机限制价格反垄断诉讼”败诉提出了上诉,但不幸败诉。

据悉,台湾广明光电与其在美国子公司,2013年被惠普控告限制光驱驱动器价格,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事实上,在过去十年间,日立-LG( 日立制作所与LG电子的合资公司)、Sony、Panasonic等公司已经陆续与惠普达成和解,因此扣除其他被告已赔偿的8900 万美元赔偿金,广明光电仍需负担4.39亿美元。但广明光电对裁决结果非常不满,并表明会继续与惠普打官司。

去年十月,休斯顿陪审团曾裁定广明光电向惠普赔偿1.76亿美元。美国地方法官David Hittner表示,广明光电没有就这一判决提出任何可以搁置调查结果的理由,因此根据反垄断法,广明光电的赔偿金额应为判决结果的三倍,然后扣除此前支付的8900万美元和解金,广明光电最终被判赔偿4.39亿美元。

受此消息影响,广明股价今日早市开盘即跌停,母公司广达股价也受到拖累。

针对惠普一案,该公司发布声明强调,从未直接与惠普有任何交易,仅是索尼及飞利浦代工厂,由其直接销售给惠普全球各地分公司。因此惠普也清楚,广明仅仅是为日本与欧洲大型公司代工厂,并无操作价格能力。

至于诉讼成本,惠普要求对于广明的和解金额较其他原告和解金额高出数十倍,似乎是刻意为之。广明强调,在充分尊重美国司法机关的情况下,仅能持续的与惠普周旋,而非无底线让步。

广明表示,依本案诉讼程序,美国一审法院是由陪审团就事实作出认定,二审三名法官仍需对一审法官就法律适用的指示与裁量权是否恰当进行判断,将上诉至美国法院二审审理,透过美国与中国台湾地区的司法程序捍卫公司及股东权益。

据资料显示,广明光电的资本额为台币27.8亿元(合9245万美元),目前市值约为台币117.5亿元(合3.9亿美元),以此推算,倘若此案成立,4.39亿美元的赔偿金恐怕也超出其负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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