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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灿星因《蒙面歌王》遭韩国MBC起诉!引进版权非首次引纠纷

发布时间:2019-10-15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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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韩国MBC诉中国版综艺节目《蒙面歌王》制作方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灿星公司”)的消息再次引发了对引进综艺版权的讨论。据韩媒报道,MBC此前已就灿星公司未支付完《蒙面歌王》收益一事提出了仲裁请求。

此次与MBC的纠纷并非灿星公司首次因引进版权问题成为被告。由灿星公司引入国内的《中国好声音》曾让其名声大噪,但在2017年,灿星公司也因 《中国好声音》版权归属问题被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德公司”)诉至法院。虽然该案最终以和解告终,但唐德公司在诉讼时提出的5.1亿索赔金额曾使该案引发广泛关注,被称为“综艺版权第一案”。

//MBC诉中国版《蒙面歌王》制作方,称其购买版权后未结算收益//

据韩媒报道,2015年5月,MBC与灿星公司就《蒙面歌王》节目签约,灿星娱乐获得了该节目版权。同年7月,《蒙面歌王》开始在江苏卫视播出,并从第二季起更名为《蒙面唱将猜猜猜》。按照合同约定,灿星公司原应向MBC支付一定的广告收益,但MBC称其至今未收到收益清算。

由于《蒙面歌王》自第二季起更改了节目名,制作公司还对节目进行了部分修改,制作公司也据此以“原创节目”为由拒绝支付收益金。对此,MBC上海分公司向灿星公司提出诉讼,要求其履行合约并结算有关收益。

MBC上海分公司经理Kim Hyun Chul则向媒体表示,“ IP的保护已成为世界范围内重要问题,我们必须为韩流生态系统和全球内容的未来做出努力,大胆纠正此类问题。”

对此,有韩国媒体表示,近年来有不少中国的综艺节目都涉嫌抄袭韩国的原创节目,这一现象在2016年后变得更加严重。但通常来说,韩国媒体和公司都不愿积极抗议,MBC此次发起诉讼的反应极为罕见。

//招股书披露版权风险,《蒙面唱将》等多个综艺已做著作权登记//

灿星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是国内头部电视和互联网节目制作和运营商,主打业务为娱乐节目制作,最擅长制作歌唱类综艺节目。

2018年12月28日,灿星公司递交招股书并将登陆创业板,当时有观点认为灿星公司或成为“综艺第一股”,其推出的《蒙面唱将猜猜猜》、《中国好歌曲》《这!就是街舞》、《即刻电音》等20多档节目均获得广泛关注。与此同时, 灿星公司仍存在凭借单一系列节目作为主要营收来源的风险,南都记者从其招股书说明书获悉,《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系列节目是灿星公司的王牌节目,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节目制作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43%、37.33%、32.33%。

由于灿星公司制作的部分综艺为引进版权,版权纠纷也成为该公司需面临的一大经营风险。灿星公司招股书显示,综艺节目制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使用他人的智力成果,如引用他人制作的视频内容作为节目的构成部分、使用他人创作的音乐作为节目配乐、演唱他人创作的歌曲等等,容易因为版权相关问题引发双方或者多方主张权利纠纷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行业形象,最终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同时,灿星公司也围绕其综艺业务,在商标、专利申请到作品著作权登记等多个方面采取了防御动作。据公开资料,灿星公司的商标申请信息高达668条,过半的商标申请已获准注册。2016年12月,灿星公司将“《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一季”和“蒙面唱将猜猜猜”分别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下称“类电作品”)和美术作品进行了作品著作权登记,《中国新歌声》、《我们的挑战》等节目中涉及的作品也在著作权登记之列。

//涉上千起著作权诉讼,曾陷“好声音”争夺战被索赔5.1亿//

公开资料显示,灿星公司涉及诉讼中,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的案件高达4247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达1711件。其中,2017年的《中国好声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曾一度引发争议,灿星公司也因此将节目更名为“中国新歌声”,节目收视率也因此直线下滑。

《The Voice of… 》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原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2016年1月28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德公司”)与荷兰Talpa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及授权书,对在歌唱比赛真人选秀娱乐节目制作及播出服务中使用的“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节目名称享有独占使用权。唐德公司认为,灿星公司在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中国好声音》”及《2016好声音》节目)的宣传和推广中使用了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侵权标识等标识,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向灿星公司及另一被告公司提出了5.1亿的索赔要求。

在此前的《中国好声音》播出期间,灿星公司曾向Talpa公司拿到了连续4季节目的独家版权,后因双方就第五季节目版权费用出现分歧,导致合约中止。面对唐德公司的起诉,灿星公司称《中国好声音》经过浙江卫视的播出和宣传,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经与浙江卫视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灿星公司还主张,其基于浙江卫视的授权,有权在相应栏目制作及宣传中使用该名称,并不存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8年6月,唐德公司及与灿星公司、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等多方就与《中国好声音》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并承诺在协议签署后及时递交撤销法律程序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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