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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不久前,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长兴县市场监管局)联合长兴县公安局查处了一起以减肥药为名头的销售假药案。
7月中旬,长兴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接到李女士举报,称其在长兴县新双龙购物广场某服装店购买了一种韩国减肥药,服用后身体出现手抖、胸闷、精神恍惚、口渴等症状,认为是假药。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线索,长兴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服装店进行检查。经查,该服装店由丁某和王某合伙经营,均是长兴本地人。由于两人体型均较胖,今年6月两人在朋友介绍下添加了一名微商(目前在逃),并购买了减肥药,价格为1750元/套。两人服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体重有所下降,身边的亲戚朋友以及购物广场内的其他女装店主们听说后也不约而同地向两人咨询减肥方面的事情。这时,这名微商告诉她们:若一次性订购5套,价格可以降为1200元/套。一来一去存在着550元的差价优惠,两人发现在这中间有利可图,商量后决定在朋友圈推广,便向微商一次性订购了5套减肥药。
在订购的5套减肥药悉数卖出后,两人得到了首笔收益,看着轻而易举赚来的钱,两人喜出望外,立即向微商加大了订购量,直到案发前仍在销售。
为进一步清楚掌握该减肥药的具体成分,长兴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提请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了检验检测。经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后发现,该类减肥药含有麻黄碱(制冰毒原料)以及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的主要成分。且该类减肥药并非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均为网络订购,此类产品货源不明,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更没有进口药品批准文号,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被依法判定为假药。
“以前都是添加西布曲明(禁药)、易制冰毒原料,这次是新增精神药品成分加毒和精神病药,这些朋友圈里打着‘国外进口,专利注册,不节食、不运动、不反弹,纯减脂肪’的旗号,声称是‘漂洋过海而来的’的减肥药很多有问题。”长兴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具有我国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才是真药,任何没有批准文号的药品都属于假药,“包括国外进口的减肥药,可能在当地是真药,但这些药是没有国药准字的,在国内都是假药。”
目前,王某和丁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长兴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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