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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因女儿高考张贴歇业告示走红的武汉“燕语堂”包子店,因陷入“商标纠纷”再次引发了关注。8月14日,“燕语堂”的老板刘先生接到了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律所工作人员并表示刘先生使用了2年多的店名已被其他公司注册成为商标,刘先生须在三日内更换店名。
8月23日,刘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由于已有公司拥有了“燕语堂”在餐饮领域的商标专用权,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会考虑更换店名。“一开始我取这个名字就想当成老字号来经营,如果要改名可能会想个谐音的店名。”
近来,“商标”的实际使用者收到商标权利人发来侵权函,要求其更名的情况并不罕见。8月初,知名视频博主敬汉卿在B站发布动态称,一家企业称他的名字已经被企业注册为商标,并要求他立即修改其在所有平台的昵称,否则将面临巨额索赔。
网红“包子店”老板被要求更名,同名商标今年7月获准注册
“因本人独女再有月余即高考,盼父母能够早归。考虑再三,遂决定暂停营业二个月,回去伴考。”5月2日,“燕语堂”包子店的老板刘先生在店门口张贴了一张歇业告示,表示将暂停营业两个月。由于刘先生经营的包子店生意红火,这张歇业告示也受到了很多食客的关注,随后走红网络。
走红的歇业公示。
8月14日,刘先生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其受到客户委托,并称刘先生的“燕语堂”店铺名不能再用,该名称已被山东一家公司注册了商标。“对方也没有说是哪家公司的,当时我觉得自己没有侵权所以态度不怎么好,对方就要求我3天内必须换名字。”
据刘先生介绍,他从2016年开始用“燕语堂”作为店名,取名时参考了诗句“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我当时取这个名字就是想着当成品牌,一个老字号来经营。而且我前面取的二十多个名字都因为重名,没有通过工商部门核准,所以我也以为只要我能注册通过的别人也用不了。”
南都记者以“燕语堂”作为关键词在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结果显示共有8条商标申请记录,其中,拥有第43类“燕语堂”商标的是山东一家名为济南*城伟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济南伟泰公司”),使用范围包括餐厅、咖啡厅等。2011年4月,济南伟泰公司首次提交了“燕语堂”商标申请,随后被宣告无效。2018年9月,该公司再次提交了“燕语堂”商标申请,并在2019年7月获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自2019年7月起至2029年7月止。
而济南伟泰公司的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济贸易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等,并未见与餐饮有关的经营活动。
“如果实在侵权让我改名字也没办法,我这个只是一家店名,还不是一个品牌,改名字对生意的影响也不大。”刘先生表示,如果要更换店名,下一次会注意连同商标申请一同办理。
针对像刘先生收到侵权函的情况,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表示,商家可以通过主张在先使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商家可以查看是否是自己在先使用商标并使之有了一定影响,对方再对该商标进行抢注。另外,还可以关注商标权利人是否对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在现实环境中确实存在为数不少的‘食利阶层’通过囤积商标获益,如发现对方确实没有对商标进行使用,可以依据《商标法》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专家:囤积商标行为常见,破坏营商环境
近来,“商标”的实际使用者收到商标权利人发来侵权函,要求其更名的情况并不罕见。
敬汉卿。
今年8月,知名视频博主敬汉卿在B站发布动态称,他被一家名为“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的企业告知,他的名字已经被企业注册为商标。对方还发来了一封《商标侵权通知函》以及商标注册证的图片,要求他立即停止使用“敬汉卿”这一称谓在各大平台发布作品,需修改其在所有平台的昵称,否则将面临巨额索赔。
南都记者查询获悉,注册“敬汉卿”商标的是一家成立于2017年8月的公司,名为“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 值得关注的是,在成立不足两年的时间里,这家公司已经提交了103份商标注册申请,这当中可以看到不少知名视频博主的账号名,比如已被核准注册的“农人丫头”、处于初审公告的“落星解说”、“农村四哥”等等。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全龙表示,有部分企业或个人存在申请注册商标但并未将其投入实际使用的行为,该行为通常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保护性、防御性注册,避免他人恶意抢注;第二种则属于恶意抢注。“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的行为时有发生,以转让注册商标牟利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注册’的行为也大量存在。这些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
徐新明同样表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和商标囤积行为,给商标的使用和管理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当前,我国的商标立法和行政管理都对此予以重点关注。”
今年11月1日,最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正式实施。以“傍名牌”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以转让牟利为目的囤积注册商标,这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故意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将随着新版《商标法》的施行,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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