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7月13日,艺人郑恺在其微博上发布了两张图片,画面是其在影厅里观看迪士尼电影《狮子王》时拍摄的电影画面,引发一些网友不满,认为此举不妥,涉嫌侵犯电影版权。还有网友指出,郑恺曾参与拍摄文明观影公益宣传片,在片中说:“(在影厅内)拍照、录像、录音都是不允许的。”7月14日,郑恺删除了该条微博。
据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电影院观影时拍摄电影画面被认为是一种不文明行为,甚至还会触犯法律。如中国香港影院内就严禁在影厅内拍摄及录影,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个月。而在中国内地,对录音和录像有相关法律规定,但并未涉及摄影。比如2017年颁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中指出:“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中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录音录像者,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副教授何隽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影厅里录音录像可能构成侵权,但如果只是拍摄单张照片,应该不构成侵权,除非大量连续拍摄。禁止观众在影院拍摄电影画面,除了知识产权保护考虑,应该还有观影环境考虑。如果只是个别照片拍摄,从观影文明角度加以处罚管理,这没有异议,但是不宜认定为侵权。
郑恺拍摄影片《狮子王》画面是否侵权,姑且不议。不过,广大网友纷纷站出来指责这一行为,对涉嫌侵权行为说“不”,表明国内社会公众版权意识的提高。随着国内逐步加大版权保护的力度,将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到版权保护的队伍中来,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版权保护环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