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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过保护期的著作权作品如何合法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贵公司可以聘请演员表演上述曲目,自行制作相关的录音、录像制品,并注明原作者;也可以在征得现有录音、录像制品(如郎朗弹奏的《第一钢琴协奏曲》)表演者和制作者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后,使用该录音、录像制品。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7.10.17 -
在视频网站合法下载视频后出售的是否构成侵权?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如果我从爱奇艺、腾讯等网站上下载视频,整理以后,用于不能连网的平板电脑上使用,用来卖给不能联网的学生宿舍等使用,是否侵权?如果想取得合法使用它们资源的资格,如何取得?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未经作品著作权人及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出售其录音录像制品获利的,构成侵权。合法使用录音录像制品,须取得作品著作权人及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或联系中国
发布时间:2017.10.17 -
郑恺拍摄《狮子王》电影画面遭指责
7月13日,艺人郑恺在其微博上发布了两张图片,画面是其在影厅里观看迪士尼电影《狮子王》时拍摄的电影画面,引发一些网友不满,认为此举不妥,涉嫌侵犯电影版权。还有网友指出,郑恺曾参与拍摄文明观影公益宣传片,在片中说:“(在影厅内)拍照、录像、录音都是不允许的。”7月14日,郑恺删除了该条微博。 据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电影院观影时拍摄电影画面被认为是一种不文明行为,甚至还会触犯法律。如中国香港影院
发布时间:2019.07.22 -
论录像制作者权的适用空间与修法方案
的形成 自1990年著作权法颁布时起,我国立法者就格外关注连续画面的保护,既规定了“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还规定了“录音录像制品”。其中,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并存、录音与录像合并规范的现象尤为引人注意。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并非凭空而来。早在1990年著作权法颁布之前,录像制品相关概念已经出现在保护相关制作者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中,比如,原广播电视部1982年颁布的《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原
发布时间:2023.09.21 -
捏脸美容教学短视频的著作权侵权案
“古法捏脸美容术”教学短视频是录像制品还是视听作品?可以模仿拍摄吗?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程某诉高某、A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认为,程某录制的“古法捏脸美容术”教学短视频(以下简称“捏脸短视频”)应为录像制品,不构成视听作品,高某未直接使用该录像制品、A公司履行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二被告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驳回程某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
发布时间:2023.04.13 -
在线教育中录播视听课程的版权认识误区
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等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以及相应排他权。 但这种录像录音制品者享有的权利属于邻接权,从属于作品的著作权,故其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录像录音制品的保护期限、权利主体,甚至侵权比对标准都与作品存在明显差异。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在线录制课程都属于录像或录音制品的范畴。 虽然很大部分的在线录制课程属于录像或录音制品,但并不能否认公众从中
发布时间:2020.09.18 -
主播擅唱《小跳蛙》,斗鱼一审被判侵权!
。 据了解,系列案件涉及主播“鱼子酱啦”的共有两案,麒麟童公司分别起诉斗鱼公司侵犯其作品表演权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并分别获赔800元和1200元;涉及主播“咻咻满”的也有两案,麒麟童公司起诉理由一致,获赔金额同样分别为800元和1200元。 直播歌曲引发纠纷 据了解,歌曲《小跳蛙》由彭钧、李润共同创作,并收录于麒麟童公司制作发行的专辑《我们爱音乐》中。彭钧、李润于2009年7月与麒麟童公司签署了《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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