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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据The Korea Herald网站报道,2019年2月11日,韩国最高法院认定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orean Fair Trade Commission, “KFTC”)于2009年对美国高通公司作出的2732亿韩元(约2.43亿美元)罚款决定并非完全合法,因此作出裁决,将该案交由下级法院重审。
据了解,2009年,KFTC通过调查认定,高通在韩国相关市场上实施了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首先,高通收取歧视性专利费,即对于使用高通调制解调器芯片的手机生产厂商的CDMA技术授权费要低于那些使用非高通产品的厂商;其次,高通实施了附条件的回扣,即对那些尽可能使用高通芯片的厂商给与回扣;最后,高通通过协议的方式确保,即使其CDMA技术相关专利有效期届满或失效,其仍可以获取专利授权费的50%。
同时,KFTC认为2000年-2009年期间,高通公司通过提供奖励金的方式,诱导包括三星和LG在内的韩国客户在部分智能手机上只能使用高通的芯片。
正是基于上述指控,KFTC于2009年7月做出决定,对高通处以2.08亿美元罚款。然而,高通随后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2013年,首尔高等法院作出裁决,支持了KFTC的处罚决定,称高通公司的激励措施成功迫使韩国买方不再与高通的竞争对手进行其他交易。
虽然这起案件已过去多年,但是据韩媒最新报道,在2019年2月11日的裁决中,韩国最高法院认为,LG公司在2006-2008年间的智能手机市场份额远低于40%,并不拥有市场的大多数份额。因此,其不断增加使用高通芯片的行为,损害市场竞争的可能性较小。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上诉裁决结果与KFTC于2016年12月对高通的罚款决定无关。2016年12月,KFTC认定高通在授权专利、销售智能手机芯片时妨碍竞争,并宣布其将针对某些特定行为发布整改命令,并处以约1.03万亿韩元(约8.98亿美元)的行政罚款;
2017年2月,高通向韩国高等法院提出两起上讼。其一,要求撤销KFTC的裁决;其二,请求暂缓执行 KFTC 的芯片授权行为整改要求,直至第一起上诉宣布结果;9月,首尔法院驳回了高通的第二项上诉,称KFTC的裁决不会对高通的业务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要求高通对其在韩国市场的垄断行为进行整改;随后,高通宣布再次向韩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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