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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纹识别专利技术引领移动金融安全新航向

发布时间:2019-01-0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夏鹏,周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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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夏鹏 周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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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移动金融服务市场得到迅猛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2017年全国移动支付规模已超过200万亿,在线下消费使用手机移动支付的用户比例已经上升至65.5%,购买移动金融理财产品的用户达到1.29亿。面对规模如此巨大的金融交易,如何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就成为非常重要的课题。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于近期发布《移动金融基于声纹识别的安全应用技术规范》(下称标准),标志着以声纹识别为代表的生物识别技术开始正式为我国的移动金融保驾护航。

声纹识别相较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指纹识别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具有较低的隐私敏感,泄密风险较低;第二,使用更为简单,用户体验更好;第三,实现成本更低,适用范围更广。标准在具体的识别流程上,采用了客户端-服务器的体系结构,移动客户端只是作为拾音设备来使用,声纹的注册、验证、变更与注销均在声纹服务器上完成,这样的结构使得安全性较低的移动客户端不会存储和处理任何声纹信息,进而增强了整个识别系统的健壮性。基于上述结构,标准在功能、性能与安全性3个方面提出了框架性要求,笔者将围绕上述3个方面对声纹识别所涉及的专利技术进行分析。

经检索,笔者发现目前中国拥有声纹识别相关专利478件(本文专利数据均截至2018年10月31日),在数量上要多于其他国家,特别是近5年的发展优势更为明显,专利申请量保持着年均30%以上的增速,但多数专利申请尚处于实审过程中。从全球范围来看,声纹识别相关专利申请量排名前10的申请人中,中国占据了8席,且均为科技型企业,其中百度与科大讯飞同为标准的起草单位,平安科技与阿里巴巴则是起草单位的关联企业。除与标准相关的企业外,10强中还包括欧珀、腾讯、联想与芋头科技。此外起草单位中的清华大学、北京得意音通也有较多的相关专利申请。

声纹识别在功能上主要包括声纹的注册、验证、变更与注销,验证相关专利要远多于其他3个功能相关的专利,可见声纹验证在声纹识别中的核心地位,百度与腾讯拥有该项功能下最多的专利申请,同时这两家企业也是其他3项功能相关专利的主要申请人,而阿里巴巴与科大讯飞则是另外两个重要申请人。

声纹识别的性能要求可以概括为采样、抗噪、抗时变、准确性与响应速度5方面的要求,其中准确性、响应速度与采样相关的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百度在准确性方面的专利申请最多,芋头科技在响应速度和采样方面的专利申请最多。虽然抗噪、抗时变性能相关专利申请量相对较少,但对声纹识别有着重要意义。抗时变是声纹识别鲁棒性的重要指标,北京得意音通拥有最多涉及抗时变的专利申请。抗噪对声纹识别的实际应用有着重要影响,但笔者发现涉及抗噪的专利申请少之又少,可以说这是一个被众多申请人遗漏的重要技术点。

声纹识别的安全性要求可以分为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删除与防攻击6个方面。其中,声纹的处理、采集与存储的专利申请量最多,百度与阿里巴巴在这3个方面的申请量几乎不分伯仲,腾讯的专利申请数量较两者稍少。此外,移动设备制造企业例如欧珀与中兴也是声纹识别安全性相关专利的重要申请人。不过,移动设备制造企业的技术路线主要基于客户端实现,多数需要独立的生物识别芯片来提供声纹的存储与识别服务,而标准采用客户端-服务器的结构,降低了对客户端的硬件要求,使得声纹识别的适用范围更为广阔,标准中也提到了对语音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要求,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与保密性。需要注意的是,防攻击方面的专利申请量较少,防攻击是生物识别技术的核心所在,该领域少有企业进行专利申请,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项核心技术的研发难度。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声纹识别领域存在着很多与标准技术相关的专利,因而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也势必要和专利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标准与专利的关系是标准能够得到真正推广的关键。按照我国2014年施行的《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中的原则,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组织或个人应尽早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标准必要专利。标准必要专利是指实施该项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并且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需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即FRAND原则)的基础上作出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基于以上规定,为使标准能更好地推广使用,笔者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第一,标准应考虑尽快构建标准专利池,建立专利入池/出池的管理机制,并组建相应的管理机构。FRAND原则是构建专利池的基础,专利池虽然通过FRAND原则使专利权人让渡了一部分权利,例如拒绝许可的权利,但也通过合理的许可费用、非歧视性的许可条件使标准技术更快地为业内所采纳,进而最终能够为标准制定者带来可观的收益,可以说专利池在技术垄断与技术推广之间找到了一个比较好的平衡点。当然,除了专利池之外,标准还可以同时有其他的许可方式,例如AVS标准除参加AVS专利池外,还可以基于FRAND原则进行独立许可。

第二,标准专利池应建立合理、高效的对外许可与收益分配机制。我国是一个制造业大国,在对外竞争中往往承受着比较大的价格压力,所以企业对于生产成本非常敏感,如果许可费用未能对企业的承受能力予以充分考虑,那么很有可能导致标准本身无法被企业接受,从而影响标准的普及与推广。AVS标准采用一台终端一元钱的许可费是其较快获得市场认可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较为合理与高效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根据专利池中标准必要专利拥有量来进行分配,这种方式既体现了对标准制定者所做技术贡献的尊重,还能引导标准制定者将更多更好的技术贡献出来,从而推动标准的不断演进,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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