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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原标题:新京报:“手擀面”成挂面商标 这套路未免太深
手擀面因其独有的口感筋韧、面香浓郁、营养健康等特点,深受消费者喜爱。对于面食爱好者来说,一碗热腾腾的手擀面会带来难得惬意的味觉及怀旧的双重享受。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你吃的所谓“手擀面”“手打面”,并不是真正出自纯手工,而只是个商标而已。为此,有消费者将企业告上了法庭,获赔偿共计15.8万元 。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7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刘姬明与被告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做出终审判决。该案中,刘姬明主张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所销售的四种裕湘牌手擀面在包装上使用非常大的字体以及显著颜色黑色并与裕湘品牌红色相区别,刻意突出“手擀面”,对自己的购买行为造成误导。
在这份终审判决书上,武汉中院认为,“所谓‘手擀面’,按照普通消费者的一般理解应该是用擀面杖手工擀制的面条,其制作工艺属于手工制作”,“食品在商品名称中突出使用‘手擀面’字样,容易让消费者误解该食品为手工制作”。由此,该院终审判定武汉武商量贩退还刘姬明食品价款15813.7元,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158137元。
不过,尽管已有先例,但目前,裕湘牌该系列挂面仍在长沙不同的销售渠道进行正常销售。
消费者之所以对手工食品情有独钟,一方面是手工制作的食品容易引发人们的情怀、乡愁,带有“妈妈的味道”。另一方面,相比于工业流水线产品,手工食品在味道、口感上可能更加正宗,吃起来更加符合消费者的口味。
而“手擀面”、“手打面”,顾名思义,自然应该是由手工制作的。然而,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需求,找准卖点,但是从利润等考虑,又无法真正实现手工制作,只好“挂羊头卖狗肉”,用注册商标的办法来糊弄消费者。
换句话说,“手擀面”这三个字,只是面条的一个商标,而真正的产品就是用机器生产的,和手工生产没有任何关系。果然,世上最难走的路,是商家的套路。
如此行为,不只是侮辱消费者的智商,更涉嫌违法。《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家将某一食品的公众化属性注册为商标,并将商标作为产品外包装的核心名称进行使用,一定程度上,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真实属性产生错误认识。而商家的这种精明背后,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隐瞒和剥夺。
对此,消费者在选购产品的时候自然需要睁大眼睛,避免上当受骗。但更加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厂商的法律监管,遏制和取缔这种滥用商标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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