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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底鞋”是否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

发布时间:2018-08-21 来源:知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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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 Louboutin 创造了自灰姑娘以来最著名的鞋履神话。凯特王妃、摩纳哥公主卡洛琳、碧昂丝、麦当娜等名流巨星都是他的忠实拥趸者。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就受理了克里斯提·鲁布托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兰步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原告一、原告二)诉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简称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一案。

克里斯提·鲁布托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兰步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向北京知产法院起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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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一推出的“红底鞋”在中国及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知名度,系知名商品。

原告一的“红底鞋”装潢具有极高的显著性,是原告一产品的独特设计,并与原告建立了唯一、稳定的对应关系,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

三被告擅自生产、销售了多款使用原告“红底鞋”特有装潢的女鞋产品,具有攀附原告声誉的恶意,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等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请求法院判令:

1.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一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具有红色鞋底的产品,并销毁全部库存,停止发布并删除所有涉案产品的广告和宣传资料;

2.被告一及被告二在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新浪网首页、《时尚芭莎》杂志显著位置上连续30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5000万元;

4.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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