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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最近一次维持“吸纳式充电装置”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中,指出“可见,对比文件2、3、8均公开了卡片的吸纳式传送机构,对比文件4公开了传送工件的滚轮结构,对比文件5公开了传送香烟的滚轮结构,但是上述传送机构输送的介质均与本专利中的移动电源有差异,且其未给出可以将类似的滚轮结构用于输送移动电源,并改进对比文件1的充电过程的技术启示”。也就是说,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吸纳式充电装置”的专利权之所以有效,在于相对于前三次无效中使用的现有技术具有以下创新点:使用滚轮输送移动电源。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宣告201580000022.0号专利无效的决定中指出,“在证据2第二种充电方式中,移动电机20相当于本专利中的第一电机,橡胶辊相当于本专利中的电源移动机构中的一级滚轴组件”。显然,专利复审委员会已经在201580000022.0号专利的无效决定中否定了“吸纳式充电装置”的使用滚轮传送移动电源的创新点。
据悉,街电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的“吸纳式充电装置”专利无效请求中采用了与201580000022.0号专利相同的证据。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标准一致性”的政策,可以预见到“吸纳式充电装置”将极有可能被宣告无效,届时共享充电宝之争将面临新的变数。
“吸纳式充电装置”的权利要求 | 201580000022.0号专利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 |
1. 一种吸纳式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吸纳滚轮机构、充电机构、主控PCB,该吸纳滚轮机构包括第一电机、与第一电机动力连接的传动组件、与传动组件连接的一级滚轴组件,该一级滚轴组件包括两个对设的滚轴,该第一电机与主控PCB电连接,该充电机构包括与主控PCB连接的充电PCB。 | 1. 一种移动电源自动租赁设备,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指令输入装置、移动电源借出借入装置、控制中心,该指令输入装置与控制中心数据连接,该移动电源借出借入装置包括第一电机、与第一电机连接的电源移动机构,该第一电机与控制中心连接,该电源移动机构连通至该移动电源借出借入装置的电源出入口,该移动电源借出借入装置还包括与控制中心连接的主控板,该第一电机通过主控板与控制中心连接,其中该控制中心为计算机,该电源移动机构包括一级滚轴组件,该一级滚轴组件包括两个上下对设的滚轴,主控板指令第一电机驱动电源移动机构的一级滚轴组件运作,该移动电源借出借入装置还包括充电组件,移动电源插入移动电源借出借入装置后,可由该电源移动机构的一级滚轴组件的滚动摩擦力带动将移动电源吸纳进装置中,传送至所述充电组件进行充电,充电完毕再由一级滚轴组件运送出来;该充电组件包括充电座和充电PCB,该充电PCB设于充电座上,并与主控板连接。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电源自动租赁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电源移动机构还包括第一皮带传动装置,该第一皮带传动装置连接第一电机与一级滚轴组件。 |
5. 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吸纳式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至少一个对射传感器,其设置在该吸纳式充电装置入口处,并与主控PCB连接。 | 9. 如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电源自动租赁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电源借出借入装置还包括至少一对射传感器,其设置在该移动电源借出借入装置的电源出入口,并与主控板连接。 |
7. 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吸纳式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其进一步包括有滑轨,该滑轨设置在对设的滚轴之间。 | 8. 如权利要求4-6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电源自动租赁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电源移动机构还包括滑轨,该滑轨设置在所述上下滚轴之间。 |
8. 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吸纳式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充电PCB上设有与电源电极接触片相配的至少两个顶针,该顶针与充电PCB连接,该顶针头部为可伸缩的弹针结构。 |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电源自动租赁设备,其特征在于,该充电PCB上设有与移动电源电极接触片相配的至少两个顶针,该顶针与充电PCB电连接。 |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吸纳式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设于PCB固定座上的触发 开关,该触发开关与主控PCB连接,该触发开关为弹片式机械触碰开关。 |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电源自动租赁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电源借出借入装置还包括设于充电座上的触发开关,该触发开关与主控板连接。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最近一次维持“吸纳式充电装置”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中,指出“可见,对比文件2、3、8均公开了卡片的吸纳式传送机构,对比文件4公开了传送工件的滚轮结构,对比文件5公开了传送香烟的滚轮结构,但是上述传送机构输送的介质均与本专利中的移动电源有差异,且其未给出可以将类似的滚轮结构用于输送移动电源,并改进对比文件1的充电过程的技术启示”。也就是说,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吸纳式充电装置”的专利权之所以有效,在于相对于前三次无效中使用的现有技术具有以下创新点:使用滚轮输送移动电源。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宣告201580000022.0号专利无效的决定中指出,“在证据2第二种充电方式中,移动电机20相当于本专利中的第一电机,橡胶辊相当于本专利中的电源移动机构中的一级滚轴组件”。显然,专利复审委员会已经在201580000022.0号专利的无效决定中否定了“吸纳式充电装置”的使用滚轮传送移动电源的创新点。
据悉,街电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的“吸纳式充电装置”专利无效请求中采用了与201580000022.0号专利相同的证据。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标准一致性”的政策,可以预见到“吸纳式充电装置”将极有可能被宣告无效,届时共享充电宝之争将面临新的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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