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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最近一次维持“吸纳式充电装置”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中,指出“可见,对比文件2、3、8均公开了卡片的吸纳式传送机构,对比文件4公开了传送工件的滚轮结构,对比文件5公开了传送香烟的滚轮结构,但是上述传送机构输送的介质均与本专利中的移动电源有差异,且其未给出可以将类似的滚轮结构用于输送移动电源,并改进对比文件1的充电过程的技术启示”。也就是说,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吸纳式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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