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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北京市法院系统已初步建立全市三级法院技术调查官资源“共享”机制,有力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和行政案件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民三庭庭长杨柏勇介绍,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全市法院注重完善技术事实的查明机制,强化技术类案件审理的程序保障。既坚持法官在查明技术事实方面的主导作用,又有效发挥技术调查官在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中的突出作用。
杨柏勇表示,目前,已初步建立全市三级法院技术调查官资源“共享”机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尝试邀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出庭协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并就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审查意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借助技术调查官和专家辅助人,协助法官准确认定涉时间戳电子证据的效力,有力保障案件审判质效的同时,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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