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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7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3-14 来源:上海市工商局
标签: 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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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欣特峡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

当事人为康喜高高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相关儿童食品的销售企业,为更好地销售其产品,在其官网上设计、制作并发布了“延续母乳好营养”及“口味清淡不上火,可实现与母乳交替混合喂养”的广告语,旨在宣传奶粉可部分或全部替代母乳。同时,为推荐“玛仑菌舍” 相关儿童食品,在官网发布“帮助减少2大肠道问题:便秘、腹泻;增强3种以上营养作用,帮助能量消化吸收、促进营养元素吸收、提升免疫系统功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14万元。

点评:

儿童及婴幼儿食品的消费需求越来越高,相关广告一直是工商部门进行监测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不允许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食品广告也不能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5.上海心知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互动百科词条虚假宣传案

案情:

当事人与北京互动百科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在互动百科平台上拥有“极藻5S”、“极核5S”、“百龄堂盐藻虾青素”、“百龄堂盐藻、百龄堂唐旨”等5个词条,并通过将临床医学报告中“虾青素”替换为“百龄堂盐藻虾青素”、虚构《抗衰老圣典》中相关内容等方式,让消费者误认为食品“百龄堂盐藻虾青素”“百龄堂盐藻”具有临床医学功效。当事人利用自有网站虚构科研机构和科研数据成果,让消费者误认为“百龄堂极藻5S”对疾病有效。上述行为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共计30余万元。

点评:

本案是2017年315晚会曝光案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词条释疑网站成为网民查阅信息的重要方式,消费者应注意词条信息并非权威解释,面对互联网庞杂的信息和产品宣传,要警惕辨别,避免掉入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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