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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三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被判赔百万:辩称不存在侵权

发布时间:2018-02-01 来源:新京报
标签: 网易 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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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神圈公司)起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网易)、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易雷火)、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网易)不正当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网易雷火、杭州网易共同赔偿原告大神圈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6.4万元,被告广州网易对其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此前,被告推出的网游《倩女幽魂》被指利用原告的手游《微微一笑很倾城》做宣传,“傍品牌”、“搭便车”。

手游开发商发现关键字搜到其他游戏

根据起诉书,大神圈公司经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作者授权,改编完成《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作品,并上线运行。然而,大神圈公司注意到,2016年5月,三被告上线运营《倩女幽魂》手游,并通过手机百度搜索设置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推广的关键词包括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微微一笑很倾城手游等。

大神圈公司认为其是《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作品的唯一改编权利人。原告与三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被告使用上述关键词在手机百度网页搜索中推广宣传涉案游戏作品《倩女幽魂》,其目的显然是欲借助《微微一笑很倾城》的知名度对《倩女幽魂》手游进行宣传推广,违反了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

沟通无果后,大神圈公司将上述三被告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不存在侵权或“搭便车”

广州网易辩称,三被告属于网易公司旗下的三家公司,应分别承担责任。涉案游戏由杭州网易研发,由网易雷火运营,责任应由网易雷火承担,与广州网易无关,广州网易不应承担责任。

网易雷火辩称,《倩女幽魂》手游使用的是电视剧《微微一笑很倾城》中的相关信息,而非直接使用小说的要素,《倩女幽魂》手游上线时,《微微一笑很倾城》尚未上线,不存在侵权或“搭便车”的故意。

被告还表示,根据相关授权协议,《倩女幽魂》手游设置的搜索关键词体现的是《微微一笑很倾城》电视剧中的游戏以及该电视剧中的信息。通过这种关键词搜索并最终点击进入《倩女幽魂》手游的玩家,不会误认为该游戏改编自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

法院认定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成立

据悉,大神圈公司共主张三被告有4项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审理认为,杭州网易、网易雷火未取得《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设置关键词“微微一笑很倾城”为《倩女幽魂》手游官网进行网络推广,用户在搜索上述关键词时,《倩女幽魂》手游官网链接排名搜索结果第一项,并在《倩女幽魂》手游官网链接名称中设置“微微一笑很倾城”文字;同时,二者还对用于商业推广的《倩女幽魂》手游官网链接设置含有“微微一笑很倾城”“顾漫”等小说相关文字的多个链接名称。杭州网易和网易雷火构成虚假宣传。

此外,由于用于宣传的网站属于广州网易,法院认定广州网易与网易雷火亦构成虚假宣传。

此外,法院还认为,杭州网易与网易雷火为推广《倩女幽魂》手游官网链接,在百度搜索中将《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主角人物名称“贝微微”设为关键词的行为属于“搭便车”,违反经营者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正在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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