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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下“虚拟车位”公共自行车项目,永安行再度被指专利侵权

发布时间:2018-01-3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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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与公共自行车的界线似乎越来越小。

去年8月上市的永安行日前凭借“国内首创的新一代虚拟公共停车位”技术,拿下国内首个“虚拟车位”的公共自行车项目,并于去年年底开始在江苏溧阳试运营。

然而,这项“自主研发”技术却再次遭到同行企业举报,直指其专利侵权。

对此,永安行回应,该技术系国内首创,已于1个多月前申请专利,并不存在任何专利侵权。

“新技术”再度被指侵权

“随借随还”的共享单车横空出世后,“有桩”公共自行车则因受困于还车难的“潮汐现象”而广受诟病。

但在江苏溧阳,一个正在试运营的“无桩公共自行车”项目或可解决有桩还车难题。

这一项目于2017年10月由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与其他同类项目不同,此次招标要求采用“虚拟车位”模式,基本特征是:公共自行车的站点不用固定锁车桩,车辆采用自身车锁系统控制,实现车辆有序停放还车,且 26吋、24吋的两种车型停放区域不能混放。

公告称,采购虚拟车位系统,目的在于节约城市土地资源,合理减少项目经费,有效解决车位满位时还车难的问题。

两家公司进入了现场产品演示阶段,分别是此前已在溧阳试点数月的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溥),与去年8月上市的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最终,永安行成功中标。

不过,永安行此次的中标技术,却遭到同行“专利侵权”举报。

江苏宏溥法人代表谢瑞初向记者反映,永安行在评标过程中所演示的投标方案侵犯了江苏宏溥的专利权。

该公司所持的实用新型专利是“一种自助有序停车系统”,通过分别在车辆与地面(包括地面部件)上设置传感器与传感物,以实现自主规范停车的目标。

其专利说明书这样描述,车辆与站点地面之间至少设置一组停车传感单元,所述停车传感单元为接近传感部件、光传感部件或者接触传感部件的一种或者多种相组合,停车传感单元由一对传感器与传感物组成,所述传感器与传感物分别安装在车辆或者地面其中任一者上。

通过设置一个或多个的停车传感单元,以车辆中心线为轴对称或者不对称布置,实现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利用用户自助停车对租车站点内归还的自行车实施有序整齐排列,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人力成本投入,保证市容市貌的美观性。

“本项目评标的演示阶段,中标人永安行展示的投标方案, 同样采用了在车辆上设置传感器,对安装在地面物件上的传感器进行感应的技术方案,已经落入了我公司的专利保护范围,构成对我公司专利权的侵犯。”谢瑞初说。

对于此次再度被指“专利侵权”,永安行向记者回应称,该公司本次投标产品为公司最新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为国内首创,产品不侵犯任何公司的专利。

“是否构成专利侵权需要提供证据并经知识产权法院来判定。”永安行表示。

这不是永安行与江苏宏溥第一次因专利纠纷对簿公堂,此前早在2015年7月,永安行提交IPO申请后1个月,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就以永安行有桩自行车租赁系统涉嫌“发明专利侵权”为由,将永安行诉至法庭。2016年10月、2017年6月,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原告江苏宏溥的诉讼请求。

“国内首创”

那么,此次中标方案究竟有何亮点与不同?永安行给记者发来的书面答复称,与其他地区投放的公共自行车系统技术完全不同,本次系统方案取消了传统公共自行车车锁车柱设备,以降低车辆设备成本。

同时,采用“新一代公共停车位系统装备”,可以对不同规格的公共自行车进行全自动识别,对不同轮径的自行车进行姿态控制,实现“停车有序,首尾一致、整齐划一。”

但永安行并未对具体技术上如何实现上述目标给出回应。

记者查询发现,谢瑞初所持专利“一种自助有序停车系统”的申请日是2015年11月16日,授权日为2016年7月6日。

而对于永安行所称的“国内首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公共停车位系统装备”,无论是去年公布的招股说明书,还是在国家专利查询系统,记者均未能查询到类似技术专利的表述。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类似“虚拟车位”技术,全国不少企业都有,关键是如何实现技术的稳定性、应用以及市场化。

不过,永安行副总经理陶安平向记者表示,“新一代公共停车位系统装备”技术系公司于2017年6、7月份左右研发出来的成果,大约1个多月前正式申请专利,因此具体专利点出于保密暂时无法向外界透露。

当年10月,永安行凭借此技术参与常州溧阳项目投标、并成功中标。

陶安平大致介绍了与江苏宏溥专利的不同之处,“我们的传感物不同,地面设置也有差异,”陶安平说,简而言之,永安行此次的技术改进就是对原来公共自行车的锁车柱进行简化,“把锁车柱的形状改了,变成停车架,材料省了,成本大大降低,停车不会倒,但感应的方式还是一样的。”

“我们与江苏宏溥的技术完全不同,如若江苏宏溥认为专利侵权,他们可以举证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陶安平说。

但眼下,在谢瑞初看来,他起诉永安行侵权所需证据正是采购中心当时依法对开、评标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尤其是永安行投标方案展示部分。“而我们怀疑采购中心并未对当时的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中标结果公布后,江苏宏溥曾于11月29日向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3点质疑,包括“采购中心未对开、评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中标人侵犯专利权”,并向溧阳市财政局公开举报。

但在12月6日,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函中,并未对“是否录音录像”给出明确答复。

溧阳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施尧对记者的回应则是,正在调查核实,目前不能确定是否对演示过程进行录像。

2018年1月18日、24日溧阳市财政局分别就“永安行是否侵犯江苏宏溥专利权”以及“溧阳政府采购中心是否对开、评标过程录音录像”举行听证会。

24日的听证会上,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全程录音录像”,并同时表态,现场实物产品演示只是对投标方中已经列明的产品规格、性能进行的展示,并不完全属于开评标的环节。

在此之前,据媒体报道,永安行与采购方顺利签约,并于2017年12月25日开始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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