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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媒谈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建筑物

发布时间:2017-09-26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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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被委以重任的建筑物(及其内部空间)的设计师们,以及那些地标性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建造者与所有人而言,若从商业角度考虑,他们从一开始便应该将存在于外观设计、规划、模型或者建筑物本身中的知识产权纳入考量。

实际上,这些建筑物是可以通过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来获得保护的,诸如版权、精神权利、商标权、外观设计权以及反仿冒行为权。对于建筑物的建筑师、设计师以及所有人来说,了解掌握上述权利以及这些权利与建筑师或其客户的关系是一件颇有价值的事情。

就建筑这个领域来讲,最重要的权利就是版权。在英国,这里对于版权注册并没有作出太多的要求与规定。版权在作品首次成形的时候便已自动产生(即,在作品以某种物质形式存在时),但是要注意只有原创作品才受版权保护。而可以获得版权的建筑物作品既包括建筑物或结构,又包括该建筑物或结构的模型。但是,建筑图纸则不在此列。当然,即使这些建筑图纸无法以建筑物作品的名义获得保护,但其却仍然可以作为图纸或规划来得到保护。上述建筑物作品的作者便是建筑物形状与外观设计的创造者。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指的就是建筑师,但在未按照规划进行建造工作的情况下,建筑物作品的作者是建造者。

此外,标志性或地标性建筑物的建筑师、开发商以及所有人还应该将商标纳入考量,因为通过为商标进行注册还可以为形象的使用、建筑物的名称以及建筑物的规划提供保护。如果一家公司希望自己开发出的创新性外观设计能够让消费者们过目不忘或者保持受众的“感官体验”,这无疑是件好事。

(编译自lex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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