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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2016年,中国仍被列入优先观察国名单(Priority Watch List),受306条款监督。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环境依然复杂,而且自相矛盾。可喜的进展也有一些,如中国领导层反复强调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不断改革,中国法院个案进展鼓舞人心。与此同时,一些因素破坏了中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进程,如窃取商业秘密、以安全为由阻碍信息通信技术产品进入市场、以促进中国国内创新为由制定利于国内知识产权的措施、盗版和假冒产品遍及中国大型的线上和线下市场、广泛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以及为国外市场提供假冒商品等。其他挑战还包括限制外国公司全面参与标准制定、不必要地将不合适的竞争概念加入到知识产权法中,药品发明与测试数据的保护与推动也存在严峻的挑战。因此,调查表明,不稳定的知识产权环境是在中国经商的企业的主要担忧,因为知识产权侵权很难阻止和改正,这可能导致企业选择不在中国投资或向中国提供技术、商品或服务。尽管如此,美国赞成中国领导层对知识产权和创新的承诺,并催促中国领导层抓住法律法规改革的机会,实现政策上做出的承诺,改善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以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激励创新、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和服务贸易。
高层承诺和广泛的法律改革
在2015年,中国领导层仍承认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重要性,并强调更强硬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对中国实现经济目标至关重要。中国明确承诺“不会为了给本国公司或商业机构创造竞争优势而从事或蓄意支持知识产权滥用,包括商业秘密和机密的企业信息”。中国还承诺“不要求将知识产权或技术转让作为经商的条件……”。作为法律改革工作的一部分,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草案,主题涉及版权、专利、商业秘密、药品审查与审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以及发明者报酬条例。改革草案包括许多可喜的变化,但也有值得注意的地方。中国将继续审查《版权法》,与国际准则和先进惯例接轨的修订可让中国更好地鼓励那些依赖版权保护的产业继续发展和投资。另一个积极的进展是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双打办”)在知识产权方面仍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双打办由国务院成立、汪洋副总理领导,2015年,双打办继续开展网络执法活动。同样受欢迎的举措还包括为期3年的研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优势的试验项目,专门法院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和广州成立。
商业秘密
中国的商业秘密窃取依然是一个很严重的、不断恶化的问题。虽然商业秘密侵权和对手企业使用商业秘密会给公司的业务造成毁灭性的影响,但在中国现有法律规定下很难获得赔偿,而且赔偿与危害程度不成正比。执法障碍包括:中国的主要商业秘密法(包含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存在的不足限制了法律的应用;中国民事执法力度依然不大,如禁令救济有限、损害赔偿低;刑事执法困难重重,如商业秘密窃取需要证明造成实际损失。若不解决这些限制和不足之处(其中一些不仅限于知识产权,而是与中国的一般民事程序有关),在中国对商业秘密窃取进行有效的执法依然是个挑战。
美国支持中国改革《反不正当竞争法》,向公众征询意见的修订草案在好几个方面都具有显著的进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为消除主要障碍提供了机会,而其他必要的改变并不在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范围内。美国催促中国考虑起草一部独立的商业秘密法,这有助于解决更广泛的问题。提交给中国当局审批的机密信息被滥用依然是个亟需解决的问题。除了支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美国还将继续努力确保实现中美商贸联委会的其他重要承诺,如“中国将发布指导性的法院案例,澄清初步禁令、证据保存令和损害赔偿规则”。
“安全可控的”信息通信技术(ICT)政策
从2014年起,中国很多措施和措施草案都将安全问题作为给外国ICT产品和服务设置障碍的正当理由,并将披露关键的商业秘密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条件。这种令人不安的趋势是从2014年底出现的,当时中国颁布了一系列限制银行业购买ICT产品和服务的措施。总之,这些要求在中国经营的金融机构购买更多的具有本土知识产权的ICT产品、服务或技术。
这些措施还要求外国公司在中国进行ICT相关研发,将披露知识产权作为在中国销售ICT产品和服务的条件。为了应对来自美国等外国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强烈反对,中国在2015年叫停了这些措施,并在2015年的中美商贸联委会上表示,中国从相关方征求了政策修订建议,银行业可自由购买ICT产品,无需考虑产品的来源国。
这些补救性行动是受人欢迎的,但没有让非中国(non-Chinese)ICT产品和服务销量回升。另一个不受欢迎的例子是中国的《反腐败法》草案,该草案要求电信业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向监管者披露主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提出反对意见后,中国将一些最令人不安的条款从《反腐败法》案最终版中删除了。
保证上述观念不会重新出现在实施条例或其他措施是很重要的。同样令人担忧的还有《国家安全法》和保险部门条例草案。在2015年9月习近平访问美国期间,中国承诺让促进商务领域ICT网络安全的措施与世贸组织(WTO)协议一致,将国际规范和非歧视原则纳入考虑范围,不会对工商企业购买、销售或使用ICT产品施加国籍条件。中国应遵守承诺,不将安全问题作为要求披露核心知识产权的理由。
技术转让要求与鼓励措施
中国权利人必须与各种旨在加快中国发展成创新型经济体的措施、政策和实践抗衡,但外国权利人却处于不利地位。有报道指出,中国的许多创新政策和其他产业政策(例如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会对美国出口或美国投资者或他们的投资与知识产权产生负面的影响,美国为此很担心。中国的规定、规则和其他措施经常呼吁进行技术转让,在某些情况下,要求某些知识产权在中国开发,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要求让中方拥有知识产权或将知识产权许可给中方。这些政府干预(包括强加的条件或激励措施)会使许可和其他民营企业协议扭曲,导致创新减退并抑制相关企业加入中国市场。
通过与中国不断接触,美国获得如下承诺:
——“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必须由企业独自决定,中国政府不得将之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
——“中国必须对国内所有或开发的知识产权与其他国家所有或开发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
——“企业可自行从企业或市场考虑出发决定技术转让,可自行协商或决定是否或在何种情形下将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给附属或独立企业”。
美国希望中国完全实施其承诺,各项措施的修订应符合这些承诺,包括ICT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此同时,美国将继续反对扭曲技术转让的现有措施,包括《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各种外国技术本地化的要求,例如某些管理方面的鼓励措施仅适用于在中国生产的外国药品。
中国大型电商市场中大范围的盗版与假冒
中国大型电商市场中大范围的盗版与假冒让经营注册了商标的产品、合法音乐、电影、书籍和期刊、视频游戏以及软件的美国权利人损失巨大。网络盗版已延伸至未经授权获取或未经授权复制科学、技术和医药出版刊物。据估计,中国拥有全球最多的互联网用户,大约为6.5亿人,其中近5.6亿为移动网络用户,互联网商品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亿美元。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2014年指出,在一场调查中工商总局在线购买的40%多的商品“并非真货”。尽管一些主要的在线销售平台简化了移除侵权商品的流程,但权利人指出这些流程仍然繁琐,惩罚措施无法威慑反复侵权人。有报道指出,在影院未经授权摄录电影已成为网络视听侵权产品的主要来源之一,该问题在中国十分严重。美国敦促中国加速制定电子商务法,确保在适当保护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同时解决在线盗版和假冒问题。
尽管这些非常实质性的问题依然存在,但权利人还是发现针对网络盗版的执法仍取得了进步,尤其是未许可音乐方面。2015年,中国国家版权局责令网络音乐平台删除未经许可的作品,各大在线平台都遵从命令,129个网站删除了220万首未经许可的作品,42个网站被关闭。2015年10月,国家版权局向服务提供商发布删除未经许可作品的通知,这也让权利人颇受鼓舞。权利人称网络服务提供商一般都积极响应删除通知,相比2014年,权利人在2015年的收入所有增长,但相比其他市场依然很低,就算考虑到人口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差异也是如此。
中国的相关方通过媒体盒子盗版在中国和第三方国家推动网络侵权。在中国生产并出口国外的媒体盒子上预先下载了侵权内容或内容链接,并直接与电视相连。产业指出,中国是媒体盒子生产商的来源国,也是将媒体盒子用户连接到侵权内容的服务器的所在地。媒体盒子让用户实时观看和下载被侵权的音乐和视听内容。媒体盒子用户连接的大部分侵权网站和第三方应用程序都归中国实体所有。据报道,在2015年,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查禁了81个类似的应用程序。美国欢迎广电总局采取此类行动,并敦促在适当的场所对媒体盒子生产商采取适当的行动。
广电总局关于外国电视内容的审查条例对在线传播进口电影和电视剧造成了严重的市场准入问题。搜狐和腾讯等合法视频网站是美国和其他外国电视内容提供商走进中国消费者的重要入口。广电总局条例强加了许多令人费解的注册要求,阻碍了合法商业,同时鼓励消费者从未经许可的来源获得想要的内容。美国敦促中国取消这些新的条例,进一步考虑这些意义深远的监管变革的潜在影响。
软件正版化
美国继续敦促中国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仅使用经过许可的合法软件。中国报道称从2011年到2014年各级政府已经实现了软件正版化。尽管如此,据行业报道,2013年中国未经许可软件的商业价值仍然达到88亿美元左右。2014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部际联席会议派出的检查组发现了地方政府存在的问题,比如仍然使用盗版软件,未彻底实施软件资产管理工具等。尽管中国对这个问题表示关注,美国软件公司对中国政府机构的销售额增长仍极为有限。中国应该提供了解预算和审计信息所用的相关程序和工具的详细信息。
尽管中国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已经延伸到国企部门,软件公司因国企和其他公司的盗版而遭受的损失依然很大。只要中国公司不为其运营使用的软件支付费用,与那些合法使用软件的竞争者相比,它们就获得了一个成本优势。美国还将继续与中国共同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中国是全球假货的来源地
USTR的2015《恶名市场报告》报道称,中国是全球市场非法出售的假货的制造中心。中国制造的被运往美国的假货有:食品和饮料;服饰、鞋类和配饰;消费电子产品;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娱乐和商业软件;电池;化学品;电器;药物;汽车配件以及其他商品。就像《打击假货的边境和刑事执法》中所说,假货的影响远远超过了销售额损失和美国商标权人的声誉损失。假药威胁着全世界消费者的健康,进入美国和其他国家制造商供应链的缺陷或不合格产品也同样危险。比如,假半导体产品可能会导致医疗设备、机动车安全和刹车系统出现故障。在中国,假农药和化肥也给农业工人和消费者带来了潜在的健康威胁。
2015财年,中国产品大约占了美国港口扣押的知识产权侵权产品总价的52%。转运经过或目的地位于或始发于香港的产品大约占了美国港口扣押产品价值的35%,其中很多也产自中国。对欧盟扣押数据的详细分析同样显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制造假货的经济体。美国和中国已经承诺在知识产权边境执法上加强合作。
尽管中国实施了2013《商标法修正案》,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比如中国申请人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繁冗的文件要求以及难于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对合法权利人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尤其是那些在国外首次提出申请的人。而且,商标异议程序取消了上诉权,这样的话,在无效程序作出决定之前,恶意商标注册人就有了更长时间来使用其商标。在地理标志方面,美国支持中国在2014年和2015年所作出的有关根据中国现有制度和国际协定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关规则和程序的重要承诺,而且美国已经与中国继续合作,确保美国通用名称产品在中国市场不会因为地理标志注册而被不当处置。
2014年7月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国承诺修改监管体制以对大宗化学品(可以用做假药中的活性药成分)制造商进行更好的管控,美国表示支持。中国承诺打击非法制造、销售和出口假药和不合格药品。在2015年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国进一步同意公开《药品管理法》修订案草案以征询公众以及美国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美国将继续与中国合作,确保中国履行其在这一重要领域的承诺。
专利相关的措施和政策
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
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在中国日益增加的重要性强化了美国对一些中国政府政策和做法的担心。尽管公开、自愿以及建立在共识基础上的标准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以及创新的促进,但中国的标准制定机构经常被称拒绝外国人的参与或加入,这种不透明而且严重排外的做法有效阻止了外国人参与标准的制定。除此之外,根据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必要专利和《反垄断法》执法的现有和拟议措施的规定,专利权人还可能被迫将其技术贡献给标准(然后许可给实施者)。中国一定要确保专利权人能够自由决定是否将其技术贡献给标准以及是否许可他人,政府不得干预。
为了部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在2015中美商贸联委会上得到了中国的承诺:中国欢迎美国在中国投资的公司参与到中国国家建议标准和社会组织标准制定过程中,保证其不会受到歧视,自愿标准中的专利许可承诺应该自愿作出,政府不会参与此等承诺的谈判,除非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措施另有规定。这些承诺体现了进步,我们表示支持,但是中国需要保证解决外国实体被排除在标准制定程序之外的问题,还有专利权人和其他参与人被迫将其技术贡献给标准或者在一定条件下授予许可的问题,比如通过2015年开始的标准改革来解决这个问题。
《反垄断法》执法
根据迄今为止进行的为数不多的调查,美国公司仍然担心中国的竞争主管部门可能针对那些持有对实施技术标准非常关键的知识产权的外国公司进行调查。有关威胁性、不透明调查行为的报道又加剧了这些公司的担心。为了促进完善《反垄断法》执法政策,美国在2014年和2015年的中美战略和经济对话以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得到了中国的承诺。除了在程序公平和透明度以及获得律师代理权上的重要承诺之外,中国还确认,竞争政策的目标是促进消费者福利和提高经济效率而不是维护私人竞争者或产业方;竞争法的实施应当公平、客观、非歧视;中国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在执法程序中不会受到其他机构的干预。中国还承诺,考虑到知识产权许可带来的促进竞争的效果,中国将高度重视保持《反垄断法》背景下知识产权规则的一致性。
医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消除获得和维持医药创新专利的障碍方面,美国与中国进行了密切的合作。尽管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审查指南曾经与美国以及其他国家主要专利局的相关指南大体上一致,但是后来修改后的指南严重限制了专利申请人补充数据以支持其申请的能力。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中国拒绝医药专利申请并宣告部分现有专利无效,而在类似情形下,美国和其他国家则一般会授予专利保护。
中国一反常态并且与其他主要专利局不同的做法得到了美国副总统拜登2013年11月中国之行的极大重视,同年12月份召开的中美商贸联委会年度会议上也对这个问题表示关注。这些重视和关注最终使得中国在2013年底修改其数据补充政策,并且承诺与美国合作跟进后续实施,包括检查个案情况。不过,产业界称此次修改仅仅带来了部分改进,中国仍然不公正地拒绝专利申请并宣告现有专利无效,这导致巨大不确定性的产生,而且可能会挫伤创新者的积极性,包括中国刚刚成长起来的医药创新人员。
美国仍然担心中国到底能提供何种程度的有效保护,以对抗不当商业使用以及未经许可披露和利用那些药品上市审批相关的未披露测试或其他数据。中国已经开始实施其承诺,确保在后申请在中国批准新药上市后6年内不得利用该新药上市审批中提交的未披露测试或其他数据。不过,有报道称,仿制药生产商在该期限届满前事实上已经能够获得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上市批准,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是在新药获得上市批准之前获得的。
中国在2012年中美商贸联委会上承诺对“新化学实体(new chemical entity)”作出与国际研发实践相一致的定义,“新化学实体”是一个在上市审批中申请数据保护的一个关键术语,美国对此表示支持。不过,2016年3月4日,中国实施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该方案将“新药”定义限定为在中国第一次申请上市的药品,这种做法与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的统一实践并不相同。中国未能有效履行其在2012年中美商贸联委会上的承诺,我们希望中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在提高药品和医疗设备监管审批效率以造福中国病患、鼓励创新、加速新产品上市方面,中国和美国进行了密切的合作。美国支持中国在2014年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作出的改革许可程序并增加人员和资金的承诺。但是,实施这些改革的一些提案让我们非常担心。比如,有提案规定,那些将产能转移到中国或参与到指定国家项目和计划中的公司可能获得监管上的优惠。类似这样的提案可能对全球创新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且与其强迫技术转移的产业政策如出一辙。美国敦促中国认真考虑其现行做法,希望中国采用与国际最佳实践相一致的规则和程序。
美国希望与中国继续合作解决以上的以及其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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