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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德国法院分三级:一审法院为中级法院,三个职业法官;二审法院是高级法院,三个职业法官;终审法院是联邦法院,五个职业法官。当事人在所有三级法院都必须委托律师做诉讼代理,自己无法代理自己。
一、正常民事诉讼程序
从当事人角度看,原告可以是注册登记的权利所有者或被授权许可使用者。如果涉及未注册的外观设计或者反不正当竞争,只有生产商或者独家销售商才有权提出诉讼。被告可能是零售商、批发商、进口商、代理商和生产商。也就是说,所有参与广告或者属于销售侵权产品链中的个人或公司都可能成为被告。从理论上讲,广告设计公司和运输公司都可能成为被告。
原告可以提出的权利要求包括:停止侵权、知情权、损害赔偿、销毁侵权产品。在德国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相对集中,从北到南主要是“汉堡、柏林、杜塞尔多夫( 其专利审判国际著名)、科隆、法兰克福和慕尼黑。
一个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从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开始。原告支付法院受理费后,法院确定开庭口审日期,此日期一般是提出诉讼三到六个月之后。被告同时被法院书面要求两到四周应诉。(一般原告在起诉书上会请求在法律要件成立时,下达缺席审判书。例如,如果被告毫无反应,或者不委托律师出庭,法院就可以下达缺席审判判决书。) 开庭审判三到四周后,法院下达判决书。正常诉讼程序需要五到六个月,上诉程序所需时间较长。如果上诉判决需经联邦法院复审,这样整个程序可能要用四到六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判决书可以被强制执行,但一般在终审结果出来之前,很少有人会这样做。
二、诉前临时禁令
同其他国家相比,德国民事诉讼的持续时间相对较短。但对于权利所有人来说,效力还是不够。因为这意味着,如果侵权者不主动停止侵权,侵权状态可以持续到法院终审判决。虽然权利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根据德国的法律,权利人需要列出其损失并举证,这一点有时不太容易。另外,如果侵权者破产,即使法院作出判决, 也可能无法执行。
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经常会用到一个既快又有效力的法律救济手段,即诉前临时禁令。通过这一手段,有时在几小时内就可以达到事实上的最终保护,尽管从理论上讲是临时的。
实践证明,在德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中,60%-65%的案件是从诉前临时禁令开始的,而且绝大部分也是在这个程序中结束的。同正常民事诉讼案相比,诉前临时禁令的特点在于:
(1)紧急性,迫切性;
(2)申请人需交上宣誓声明;
(3)无口审;
(4)法院下达裁定, 而不是判决书, 不需要写事实和理由(因此法院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作出临时禁令裁决);
(5)可以立刻强制执行。
以下根据一个实例描述诉前临时禁令的流程:
一个德国生产商在网页上发现一家中国公司供应同其产品相同的产品。该生产商在展览公司网站的参展商名录上查出中国公司将来德国参展。于是他委托律师做准备工作,包括从中国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侵权产品的材料。在展商布置展台时,生产商或其律师可以到现场检查侵权产品是否确实被展出,取证,包括拍照,或者拿取产品宣传册。然后,律师撰写临时禁令申请书, 并且通过快递送交法院。法庭立刻审判,被申请人无须被听证。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理由成立, 立即下达临时禁令。申请人拿到临时禁令,立刻委托法院强制执行人将临时禁令送达展位,并对临时禁令进行强制执行。因为是在德国境内,无需对临时禁令进行翻译。如果顺利,从申请到执行临时禁令只需四到六个小时。在这样的案子中,一般情况是申请人为业内领先的公司,已经就同样产品的侵权多次向法院申请诉前临时禁令,而且侵权行为很类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批准。
对于强制执行如何实施,临时禁令的裁定内容一般会有这样一段话:“禁止被申请人在德国境内的商业竞争活动中对以下图示的xx产品进行供应、广告促销、和/或用其他方式使此产品进入市场。
如果被申请人被发现违反此禁令,法院可以对每次违反行为罚款至25五万欧元,或者以监禁作为替代, 或者判处监禁至6个月。”
这意味着,展商必须立刻将涉嫌侵权产品、目录或者相关页面从展台取下。如果涉嫌侵犯的权利是商标或者外观设计,强制执行人可以根据要求没收展品。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的展台可能会被清光。如果展商拒不执行,继续展出侵权产品,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违反临时禁令明文规定的行为, 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定罚款。罚款额度最高可达25五万欧元。因此,拒不执行临时禁令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如果权利人因为临时禁令程序的费用同时申请法院扣留被申请人财产,执行人可以扣留展台上所有值钱的物品,包括非侵权展品。一般情况下, 为了避免到中国强制执行, 律师会在申请临时禁令的同时,提出费用申请。
这种展会临时禁令在德国很常见,科隆中级法院在2006年的国际五金展期间,就下达了大约50个临时禁令。
被侵权人必须及时行动,在发现侵权行为四到六周内向法院申请诉前临时禁令。
通过临时禁令, 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但是不能行使知情权, 例如要求侵权者提供供应商或购买商的名称、地址等,损害赔偿也必须通过一般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申请人申请临时禁令时无需提供证据,是否会造成临时禁令的滥用?为了让法院能够合理正确地作出决定,申请人在临时禁令申请书上要陈述所有要件,包括对他有利和不利的要素。申请书要由律师书写,如果律师故意扭曲事实,那么不仅要承担律师职业法方面的责任,法院也不会轻易原谅他,夸张地讲,他今后也很难再得到这家法院的信任了。如果申请人通过滥用权利获得临时禁令,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必须赔偿被申请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因此,故意滥用临时禁令的后果是严重的。
如果中国公司或个人在德国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同样可以申请临时禁令。在德国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在德国注册的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以及版权。欧盟外观设计专利和欧盟商标在德国也受到保护。
三、对临时禁令的应对措施
临时禁令的产生,是出于实践的需求。特别是作为无形财产,知识产权往往需要通过迅速及时的打击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在德国,知识产权专业界流行的一句话是:“知识产权的价值恰恰体现在维护它所付出的代价上。”科隆中级法院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每年审理的案子上千例,其中临时禁令占60%-65%,这说明德国权利所有人对维权非常重视,同时也证实了临时禁令对维权的重要性。通过多年的实践,法官和专业律师对这一程序的操作都非常有经验。加之法律的规定严谨,在知识产权领域,临时禁令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法律救济手段。
对诉前临时禁令,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事先向侵权者提出警告,要求停止侵权,给侵权者一个机会,和平解决纠纷。如果申请人没有警告就申请临时禁令,那么被申请人在接受临时禁令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律师向法院就临时禁令的费用提出异议, 以免去承担临时禁令费用的责任。
当然,如果被申请人不同意临时禁令,可以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对临时禁令本身的异议。法院会开庭审判,聆听双方的申诉后下达判决。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上诉判决是临时禁令程序的终审判决。如果被申请人认为在临时禁令程序中没有合适的证据,但是觉得在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胜诉的把握较大,可以强迫对方提出民事诉讼。如果对方不做,那么可以通过律师向法院要求解除临时禁令。如果申请人的商标被撤消或专利期限已到,被申请人同样可以通过律师要求法院撤销临时禁令。
签订停止侵权和约是否意味着承认侵权,以致造成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陷入被动?如果被申请人愿意接受临时禁令,为了避免申请人提出民事诉讼,被申请人可以向对方交出书面声明,表示接受临时禁令。是否通过此声明可以避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此案是否可以就此“一了百了”,要看双方是否能够通过谈判达成相关协议。
德国的费用原则是:败诉方承担法院受理费和双方律师费。需要赔偿的律师费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标的额确定。一般来说, 标的额越高,费用越高。
例如以下常见标的额及两审费用:
标的额(欧元)
费用(欧元)
50000 €
17500 €
100000 €
24500 €
250000 €
40000 €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另外委托专利律师,费用会明显增加。技术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侵权案件都可能有专利律师介入,专利律师可以同律师一样根据法律规定收取费用。
律师可以和客户约定按时间收费,此费用可能高于或低于法律规定的费用标准。目前,德国禁止律师根据官司成功与否确定咨询费。
最后,作为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我向中国展商提一些建议。在参展之前,应该进行市场调查,对相关权利作一个查询。最理想的方法是和德国合作伙伴直接接触,因为他们对市场比较了解。此外,德国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的律师,他们能力强,也非常敬业,并在法院享有良好的声誉。因此,无论如何要向专业律师咨询,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从应对警告函的停止侵权声明,到收到临时禁令后的收尾函,乃至对民事诉讼的应诉,怎样做才可以避免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如何干净利落地解决纠纷,对法律知识和专业经验的要求都很高。有的中国展商认为只要把展位上的东西拿走就可以平安无事,以至后来收到临时禁令时百思不解,其主要原因在于不懂德国法律,将中国的习惯搬到德国。
因此,中国企业在德国遇到纠纷时,无论如何应立即向律师咨询,尽快采取应对措施,积极寻找庭外解决纠纷的机会。采取的应对措施越早,费用越低。因为从警告函到临时禁令,再到民事诉讼,每增加一个程序,都会产生新的费用。中国企业不能天真地认为,德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无法强制执行,于是便高枕无忧。如果不想放弃德国或者欧洲市场, 中国企业就不能报侥幸心理,而应积极面对并尽快解决纠纷。因为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可以在其他时间、对其他产品强制执行,而且可能会对中国企业在德国的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别忘了,下次参展时,法院强制执行人可能在等着你。(德国科隆中级法院审判长Dieter Kehl法官和朱美婷律师2007年4月应科隆展览公司邀请在北京演讲稿,朱美婷整理。)
一、正常民事诉讼程序
从当事人角度看,原告可以是注册登记的权利所有者或被授权许可使用者。如果涉及未注册的外观设计或者反不正当竞争,只有生产商或者独家销售商才有权提出诉讼。被告可能是零售商、批发商、进口商、代理商和生产商。也就是说,所有参与广告或者属于销售侵权产品链中的个人或公司都可能成为被告。从理论上讲,广告设计公司和运输公司都可能成为被告。
原告可以提出的权利要求包括:停止侵权、知情权、损害赔偿、销毁侵权产品。在德国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相对集中,从北到南主要是“汉堡、柏林、杜塞尔多夫( 其专利审判国际著名)、科隆、法兰克福和慕尼黑。
一个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从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开始。原告支付法院受理费后,法院确定开庭口审日期,此日期一般是提出诉讼三到六个月之后。被告同时被法院书面要求两到四周应诉。(一般原告在起诉书上会请求在法律要件成立时,下达缺席审判书。例如,如果被告毫无反应,或者不委托律师出庭,法院就可以下达缺席审判判决书。) 开庭审判三到四周后,法院下达判决书。正常诉讼程序需要五到六个月,上诉程序所需时间较长。如果上诉判决需经联邦法院复审,这样整个程序可能要用四到六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判决书可以被强制执行,但一般在终审结果出来之前,很少有人会这样做。
二、诉前临时禁令
同其他国家相比,德国民事诉讼的持续时间相对较短。但对于权利所有人来说,效力还是不够。因为这意味着,如果侵权者不主动停止侵权,侵权状态可以持续到法院终审判决。虽然权利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根据德国的法律,权利人需要列出其损失并举证,这一点有时不太容易。另外,如果侵权者破产,即使法院作出判决, 也可能无法执行。
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经常会用到一个既快又有效力的法律救济手段,即诉前临时禁令。通过这一手段,有时在几小时内就可以达到事实上的最终保护,尽管从理论上讲是临时的。
实践证明,在德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中,60%-65%的案件是从诉前临时禁令开始的,而且绝大部分也是在这个程序中结束的。同正常民事诉讼案相比,诉前临时禁令的特点在于:
(1)紧急性,迫切性;
(2)申请人需交上宣誓声明;
(3)无口审;
(4)法院下达裁定, 而不是判决书, 不需要写事实和理由(因此法院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作出临时禁令裁决);
(5)可以立刻强制执行。
以下根据一个实例描述诉前临时禁令的流程:
一个德国生产商在网页上发现一家中国公司供应同其产品相同的产品。该生产商在展览公司网站的参展商名录上查出中国公司将来德国参展。于是他委托律师做准备工作,包括从中国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侵权产品的材料。在展商布置展台时,生产商或其律师可以到现场检查侵权产品是否确实被展出,取证,包括拍照,或者拿取产品宣传册。然后,律师撰写临时禁令申请书, 并且通过快递送交法院。法庭立刻审判,被申请人无须被听证。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理由成立, 立即下达临时禁令。申请人拿到临时禁令,立刻委托法院强制执行人将临时禁令送达展位,并对临时禁令进行强制执行。因为是在德国境内,无需对临时禁令进行翻译。如果顺利,从申请到执行临时禁令只需四到六个小时。在这样的案子中,一般情况是申请人为业内领先的公司,已经就同样产品的侵权多次向法院申请诉前临时禁令,而且侵权行为很类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批准。
对于强制执行如何实施,临时禁令的裁定内容一般会有这样一段话:“禁止被申请人在德国境内的商业竞争活动中对以下图示的xx产品进行供应、广告促销、和/或用其他方式使此产品进入市场。
如果被申请人被发现违反此禁令,法院可以对每次违反行为罚款至25五万欧元,或者以监禁作为替代, 或者判处监禁至6个月。”
这意味着,展商必须立刻将涉嫌侵权产品、目录或者相关页面从展台取下。如果涉嫌侵犯的权利是商标或者外观设计,强制执行人可以根据要求没收展品。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的展台可能会被清光。如果展商拒不执行,继续展出侵权产品,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违反临时禁令明文规定的行为, 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定罚款。罚款额度最高可达25五万欧元。因此,拒不执行临时禁令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如果权利人因为临时禁令程序的费用同时申请法院扣留被申请人财产,执行人可以扣留展台上所有值钱的物品,包括非侵权展品。一般情况下, 为了避免到中国强制执行, 律师会在申请临时禁令的同时,提出费用申请。
这种展会临时禁令在德国很常见,科隆中级法院在2006年的国际五金展期间,就下达了大约50个临时禁令。
被侵权人必须及时行动,在发现侵权行为四到六周内向法院申请诉前临时禁令。
通过临时禁令, 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但是不能行使知情权, 例如要求侵权者提供供应商或购买商的名称、地址等,损害赔偿也必须通过一般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申请人申请临时禁令时无需提供证据,是否会造成临时禁令的滥用?为了让法院能够合理正确地作出决定,申请人在临时禁令申请书上要陈述所有要件,包括对他有利和不利的要素。申请书要由律师书写,如果律师故意扭曲事实,那么不仅要承担律师职业法方面的责任,法院也不会轻易原谅他,夸张地讲,他今后也很难再得到这家法院的信任了。如果申请人通过滥用权利获得临时禁令,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必须赔偿被申请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因此,故意滥用临时禁令的后果是严重的。
如果中国公司或个人在德国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同样可以申请临时禁令。在德国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在德国注册的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以及版权。欧盟外观设计专利和欧盟商标在德国也受到保护。
三、对临时禁令的应对措施
临时禁令的产生,是出于实践的需求。特别是作为无形财产,知识产权往往需要通过迅速及时的打击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在德国,知识产权专业界流行的一句话是:“知识产权的价值恰恰体现在维护它所付出的代价上。”科隆中级法院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每年审理的案子上千例,其中临时禁令占60%-65%,这说明德国权利所有人对维权非常重视,同时也证实了临时禁令对维权的重要性。通过多年的实践,法官和专业律师对这一程序的操作都非常有经验。加之法律的规定严谨,在知识产权领域,临时禁令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法律救济手段。
对诉前临时禁令,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事先向侵权者提出警告,要求停止侵权,给侵权者一个机会,和平解决纠纷。如果申请人没有警告就申请临时禁令,那么被申请人在接受临时禁令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律师向法院就临时禁令的费用提出异议, 以免去承担临时禁令费用的责任。
当然,如果被申请人不同意临时禁令,可以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对临时禁令本身的异议。法院会开庭审判,聆听双方的申诉后下达判决。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上诉判决是临时禁令程序的终审判决。如果被申请人认为在临时禁令程序中没有合适的证据,但是觉得在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胜诉的把握较大,可以强迫对方提出民事诉讼。如果对方不做,那么可以通过律师向法院要求解除临时禁令。如果申请人的商标被撤消或专利期限已到,被申请人同样可以通过律师要求法院撤销临时禁令。
签订停止侵权和约是否意味着承认侵权,以致造成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陷入被动?如果被申请人愿意接受临时禁令,为了避免申请人提出民事诉讼,被申请人可以向对方交出书面声明,表示接受临时禁令。是否通过此声明可以避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此案是否可以就此“一了百了”,要看双方是否能够通过谈判达成相关协议。
德国的费用原则是:败诉方承担法院受理费和双方律师费。需要赔偿的律师费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标的额确定。一般来说, 标的额越高,费用越高。
例如以下常见标的额及两审费用:
标的额(欧元)
费用(欧元)
50000 €
17500 €
100000 €
24500 €
250000 €
40000 €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另外委托专利律师,费用会明显增加。技术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侵权案件都可能有专利律师介入,专利律师可以同律师一样根据法律规定收取费用。
律师可以和客户约定按时间收费,此费用可能高于或低于法律规定的费用标准。目前,德国禁止律师根据官司成功与否确定咨询费。
最后,作为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我向中国展商提一些建议。在参展之前,应该进行市场调查,对相关权利作一个查询。最理想的方法是和德国合作伙伴直接接触,因为他们对市场比较了解。此外,德国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的律师,他们能力强,也非常敬业,并在法院享有良好的声誉。因此,无论如何要向专业律师咨询,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从应对警告函的停止侵权声明,到收到临时禁令后的收尾函,乃至对民事诉讼的应诉,怎样做才可以避免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如何干净利落地解决纠纷,对法律知识和专业经验的要求都很高。有的中国展商认为只要把展位上的东西拿走就可以平安无事,以至后来收到临时禁令时百思不解,其主要原因在于不懂德国法律,将中国的习惯搬到德国。
因此,中国企业在德国遇到纠纷时,无论如何应立即向律师咨询,尽快采取应对措施,积极寻找庭外解决纠纷的机会。采取的应对措施越早,费用越低。因为从警告函到临时禁令,再到民事诉讼,每增加一个程序,都会产生新的费用。中国企业不能天真地认为,德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无法强制执行,于是便高枕无忧。如果不想放弃德国或者欧洲市场, 中国企业就不能报侥幸心理,而应积极面对并尽快解决纠纷。因为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可以在其他时间、对其他产品强制执行,而且可能会对中国企业在德国的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别忘了,下次参展时,法院强制执行人可能在等着你。(德国科隆中级法院审判长Dieter Kehl法官和朱美婷律师2007年4月应科隆展览公司邀请在北京演讲稿,朱美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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