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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 上虞市金链工业有限公司是浙江省上虞市一家经营冷却塔及其配件生产销售的知名企业,其于1993年开始使用并于2001年获准注册的康明文字商标被广泛用于冷却塔及配件上。
第三人广州康明热冷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康明公司)1994年成立。2004年8月,广州康明公司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由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康明商标。
在该行政程序中,上虞金链公司及其代理人因诉讼策略不当、误判辩论点及举证不力,导致康明商标被国家商评委认定上虞金链公司侵犯了广州康明的在先权利,裁定撤销康明商标。
收到上述裁定后,上虞金链公司的高层领导非常震惊。显而易见,一旦康明商标失守,则企业经营多年形成的核心无形资产将会流失,无疑会重创企业的目前市场布局及发展前景,且不论商标失守之后可能面临的索赔。
之后,上虞金链公司找到了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首席律师,即知识产权诉讼经验丰富的徐新明律师,委托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徐新明律师指定其助理王洪超律师协助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因为商评委的裁定已经出台,而一审行政诉讼的核心还是依据行政程序中各方提交的证据及其陈述意见来审查商评委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结果使得我方在一审行政诉讼中非常被动。经过反复审查撤销程序中的各方材料,徐新明律师确定应从康明商标的知名度、混淆实质不存在、我方在先使用及冷却塔与PVC平片产品的同类性、上虞金链公司使用康明商标已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等角度重新整理证据,理顺法律关系,并从专业数据库检索相关技术资料,增加说服法官的力度。
因为商评委的裁定已经出台,而一审行政诉讼的核心还是依据行政程序中各方提交的证据及其陈述意见来审查商评委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结果使得我方在一审行政诉讼中非常被动。经过反复审查撤销程序中的各方材料,徐新明律师确定应从康明商标的知名度、混淆实质不存在、我方在先使用及冷却塔与PVC平片产品的同类性、上虞金链公司使用康明商标已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等角度重新整理证据,理顺法律关系,并从专业数据库检索相关技术资料,增加说服法官的力度。
2012年2月23日,一审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的不当裁定。
至此,徐新明律师团队已经圆满为委托人上虞金链公司打赢了此次商标保护战,也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透过本案提醒广大企业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和企业成长中起的作用日益重大,企业应对其在多年经营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及时申请国家确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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