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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如何更有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7-11-0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任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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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赔偿数额的不断提高,以及互联网本身技术的发展,使得搜集证据等变得更为容易,近两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一直呈现上涨趋势。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分享了一组数据:以今年上半年收案数量为例,今年北京市法院在6月30日之前受理的知识产权的各类案件达到了21872件,较去年同期的14995件上升了45.9%。同时,法院也面临着司法改革,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发突出。

知产案件数量大案卷多,且逐年上涨

在全国范围内,广东省知识产权案件占比高达1/4到1/3左右。这意味着,在广东省,基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平均一年要接350件到400件案子。

“我们很多基层法院都是这样。在广东,特别是珠三角的一些地区,案件数量大、案卷多,对法官造成的压力是非常大的,他们每周都要加班。现在已经有一些法官辞职或是提前退休了。他们确实是太辛苦了,如果我是他们的话,我可能也顶不住了。”广东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邱永清吐苦水说,现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急需想出一些办法。

之前腾讯与今日头条掀起了著作权互诉侵权案件,双方案件提交都高达数百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志富对这件事记忆犹新。在立案厅窗口,他经常看到两三个人拿几个特别高的行李箱,在窗口把案卷往那里摞。“窗口小的话根本就容不下这几个人,他们还得排着队过来。”著作权案件案卷量可见一斑。

“知识产权案件的上涨速度始终保持在各类案件的前三名里面。今年跟去年比,第一季度我们院整体收案情况上涨了60%多,这是平均数。知识产权案件上涨率是96.6%,将近100%。在这么大的案件增长情况下,光靠法院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张志富这样说。

电子证据可助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案件量这么大,确实要想办法解决。林子英认为,在著作权案件审理时可以考虑引入电子证据,这样能帮助著作权案件提高审理效率。

“现在有大量的影视著作权案件纠纷。我们看到一个电视剧动辄几十集甚至上百集,通过公证取证时,会发现时间太长、成本太高。这样权利人权利的主张和保护也会受到一些限制。”林子英建议,权利人可以通过第三方数据平台取证,这样可以快捷传到数据平台,用平台提供的工具把证据固定下来。并且在法院进行展示时,证据链也是完全的。她认为,这种技术性“保证了证据内容的客观、完整。”

并且,从费用上来计算,当前公证的费用普遍非常高。“比如我们有的著作权案件,其实标的额很少,当事人也就为一两千块钱打一个官司,但是最低的公证费基本上在1000元以上,为了固定这一份证据,当事人去公证花费的费用很高。比如有的案件要去KTV取证,因为KTV的经营方式必须要消费才可以进去,所以交了公证费之后还有其他的一些花费,这些花费都是作为合理使用的费用要向对方进行主张,无形中加大了当事人冲突的力度。”林子英说。

在技术手段的帮助下,第三方数据平台可以非常完整,而且很快捷地搜集证据。“第三方电子数据平台本身并不产生证据,仅是提供一种取证的工具或者取证的手段、取证的服务,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客观性。”林子英认为,与公证和自行取证相比,电子证据具有较高的效率,而且费用低,有技术保障、可信赖度高。

此外,当下著作权案件多数为互联网侵权案件。这一类案件中,很多侵权时间都发生在夜间。这个时候公证处一般都不在上班期间,权利人就会面临取证困难的问题。但如果使用第三方平台获取电子证据,则“不受时间的限制,随时都可以取证。”林子英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平台的取证手段和技术方式能够很充分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引入调解机制 能取得更好效果

邱永清则认为,面对越来越多的知产案件,引入诉调对接制度非常有必要。

调解有什么好处?“调解就是直接把这个事情化解了,不会有一审、二审和再审,所以有彻底性。”邱永清说。

同时,调解还有利于节约成本,这一点邱永清感受非常深刻。他说:“比如在深圳的一个几千元的纠纷案件,如果去北京或者上海等很远的地方,来回跑几次,机票钱都出来了。”

调解模式目前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范例。近几年,浙江的知识产权案件一直呈高位运行的态势,一审案件的数量均在万件以上,2015年逼近1.7万件。这时,浙江引入了调解模式,并取得了成功。

2015年,浙江义乌成立了全国首家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专业的第三方独立平台为依托,采用以法院为枢纽的联席会议机制运行模式,通过制定联席会议章程、调解员遴选办法、调解员守则、案件调解规制等规制性文件开展诉调工作。在原有诉调对接机制的基础上赋予了其全新的含义,打造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升级版”,并形成了“义乌模式”。2015年8月,在总结“义乌模式”的基础上,浙江成立了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与保护第三方平台的试点工作,形成四大功能:一是诉调对接;二是知识产权运用转化;三是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四是知识产权宣传研究。使线上线下有更多的互动,服务社会能力更强,社会的参与度更加广泛。2015年10月,义乌的诉调中心推动了义乌的网吧协会3万多台电脑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义乌模式’的高效性和中立性,取得了很好的结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浙江省高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陈宇这样说。他还透露,目前在浙江其他地方如宁波等,这种以调解为主的知识产权模式也已经启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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