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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软件著作权付出惨重代价

发布时间:2008-03-0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
标签: 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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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数额达300多万元的侵犯著作权案。被告厦门威尔富有限责任公司和总经理李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威尔富公司罚金170万元,判处李某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威尔富公司已销售、出租的80台焊线机上的侵权操控软件予以销毁。
    
  据悉,厦门威尔富公司总经理李某未经授权,从原告ASM公司生产的一款焊接机上提取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号,在对其表面修改后进行非法复制,安装在威尔富公司生产的两型焊线机,并将产品销售、出租给南京某公司,从中牟取利益。截至案发时,这家公司已经累计复制、发行这套操控软件80份,非法经营数额高达333.6万元。
  
  2006年4月3日,公安机关在威尔富公司将李某抓获归案,同时查获5台焊线机和销售资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威尔富公司和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院认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威尔富公司和被告人李某也因无视著作权法,为其非法复制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通讯员 王业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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